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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过期商标可以借用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手记...-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5:37:07
  • 摘要

    合同过期商标可以借用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手记...-十象商标网

  • 十象网厦门1月6日电2021年1月,厦门一网络公司委托一家商标买卖代理公司,向国家商标买卖局公开申请注册9个“长津湖”商标,后经国家商标买卖局审查驳回。近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

    合同过期商标可以借用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手记...-十象商标网图
  • 去年,国家商标买卖局专门印发通知,宣告以专项行动严打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其中,恶意抢注重大科技项目名称而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行为,统统被列入严打目标。

  • ‘你好,王科长!我们广陵辖区的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向我们反映,他们的商标CH2013年11月18日上午,我接到扬州市广陵工商局监管科科长王的电话,拉开了商标侵权纠纷调解的序幕。

  • 信息搜索:加盟店已被取消,冒牌店异地崛起

  • 接到调查电话后,我立即在网上搜索信息,了解到扬州超恒西饼屋成立于2000年,是扬州大型蛋糕、面包、月饼、蛋糕、糕点加工、销售连锁企业。公司在扬州设有多家分公司,并分别注册了超恒和CH商标,统一用于面包、蛋糕包装和店面装饰,CH它也被认定为扬州的一个著名商标。在了解了企业信息后,我进入了工商部门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了解到仪征工商部门注册的两家超恒西糕点屋已被取消。然而,仪征人士知道,在原超恒西糕点屋的营业地点不远处还有另一家面包店,门的名字也是超恒西糕点屋。我想这应该是一家涉嫌侵权的商店。

  • 当天下午2点,扬州市广陵工商局城南工商研究所两名干部带领扬州超恒西糕点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及其代表团如期来到我局。通过谈话,我们了解到,王先生的公司于2006年与仪征市真州镇超恒西糕点屋(目前已注销)曹先生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签订期为3年,有效期为2009'>2009年底。合同期满后,曹先生没有续签,扬州超恒西糕点屋有限公司也没有进行后续监督。他认为仪征超恒西糕点屋已经关闭。直到他最近在网上看到了仪征超恒西糕点屋团购活动的宣传,他才知道,所以他不停地来仪征调查原因。

  • 现场发现:关系复杂,CH商标被广泛‘借’

  • 摸清基本情况后,我联系了属地监管的真州工商分局,该分局派出3名干部随我们一同前往。到达位于仪征市工农路的超恒西饼屋后,我们发现无论是门店装修还是货架上的面包、蛋糕包装盒、包装袋,都统一使用CH商标和超恒西饼屋仪征店字样也明显标注为超恒西饼屋,但其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名称是其他名称,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

  • 电话通知商店负责人林到达商店后,发现他与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王先生熟悉。据林介绍,他和原仪征超恒西饼屋老板曹是商业伙伴。由于曹与他发生财务纠纷,他接管了曹的超恒西饼屋,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我们告诉他,他的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到期,没有续签,合同签订者是曹,与他无关。现在他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商机关应当没收涉嫌侵权的产品和包装,并依法处以罚款。林非常兴奋,辩称他知道曹与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但他不知道合同已经到期。目前使用的包装袋和包装盒以前一次印刷很多,库存很多。考虑到不浪费,他一直在使用它们。

  • 维权调解:协议加盟,大家都开心

  • 在特许经营连锁、授权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商标所有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经常因服务商标的使用而发生纠纷,特许人经常向工商机关提出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特许经营连锁、授权经营的合同已经到期,被特许人未续签合同或者支付特许经营费,继续擅自使用特许经营人的服务商标被特许人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擅自使用特许经营人的服务商标,以特许经营连锁、授权经营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在工商机关受理上诉、立案调查的过程中,商标侵权行为人往往按照特许人的要求续签合同或者支付特许经营费,或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经特许人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特许人将申请撤销上诉,导致工商部门的工作非常被动。

  • 为避免上述情况,本着人性化的执法服务理念,仪征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广陵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商,一致认为暂时不启动执法程序,由扬州超恒西糕点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与仪征店负责人林先生协商解决。经协商,林表示愿意加入扬州超恒西糕点屋。扬州超恒西糕点屋的王先生也承认,做生意不容易。他说他过去没有责怪他,给了林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折扣。双方握手并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到目前为止,商标侵权纠纷已成功解决。

  • 后记演讲:连锁加盟应注重品牌管理和质量控制

  • 如今,开设连锁特许经营店已成为许多人的创业道路之一。然而,开设连锁特许经营店,首先使用他人的商标是必不可少的。在经营连锁特许经营店时,作为特许经营人,为了避免商标侵权,首先,仔细检查连锁公司是否是合格的商标所有人,也取决于连锁公司是否有权授权商标给他人使用,否则,特许经营人使用商标后,可能会被真正的商标所有人起诉。特许经营人可以通过查看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等方式了解这种情况。其次,加盟经授权后使用相关商标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区域、商品(服务)范围使用。

  • 由于连锁特许经营行为基本上涉及到商标授权使用的问题,因此更容易发生商标纠纷。作为连锁公司,授权加盟商使用商标时,应通过合同详细说明商标名称、注册号、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费、违约责任(包括用户非法使用给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失的预防和赔偿问题)、合同纠纷处理方法等相关内容。对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连锁公司应定期派人跟踪调查,看是否继续使用连锁公司的统一标志或商标,以防止品牌标志继续借用。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9'>2009年底,合同到期。近四年后,扬州超恒西糕点屋有限公司意识到超恒西糕点屋一直存在,市民一直认为超恒西糕点屋是扬州连锁店,说明扬州超恒西糕点屋有限公司忽视了品牌管理。

  •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一般来说,加盟商加入连锁公司,首先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连锁公司收取特许经营费后,经常给予加盟商必要的业务指导、店铺装修、人员培训等,并授权其使用相关商标。但部分连锁公司往往以收取特许经营费为最终目标,忽视商标标准使用管理和特许经营产品质量检查,导致特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如没有统一的商业模式和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稳定、业务形式不统一等,对连锁品牌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任何网点问题都会对整个品牌造成伤害。因此,作为一家连锁公司,为了长期发展,不能收取特许经营费作为最终目标,首先严格筛选特许经销商,而不是过度其次,推广品牌,统一标准,提高社会识别,原来源,质量控制无缝隙,提高社会声誉。

  • 8、国知局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11件商标买卖申请

  • 第四十一条买商标需要变更买卖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买卖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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