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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时代的商标战...-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4:26:40
  • 摘要

    品牌管理时代的商标战...-十象商标网

  • 凝聚合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品牌管理时代的商标战...-十象商标网图
  • 去年年底,一场“青花椒”商标系列侵权案件引爆网络。四川成都、广安等地的数十家餐馆突然被一家远在上海的餐饮企业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原因竟是他们的店招里有“青花椒”三个字。

  • 如今,消费者往往只有一个简单的理由来选择商品标准品牌,做好品牌的步骤,就是为产品定制一个响亮的商标,给自己的产品一个不同的名字,但这个名字,如果你想得到好而不被侵犯,不容易,有点粗心也可能导致一场商标战。

  • 曾经关于iPhone5上市时间曾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特别喜欢它的原因是它是苹果。品牌的魅力使这款手机不仅是消费者心中的手机,也是身份和品味的象征。

  • 如今,消费者往往只有一个单一但坚定的理由来选择商品品牌和聪明的企业经常利用消费者对品牌的依赖和忠诚度来大惊小怪。可以说,在品牌管理时代,谁拥有消费者认可的品牌,谁拥有大部分市场份额,然后如果我们能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那么市场将是一个很好的市场。

  • 做好品牌的步骤是为产品定制一个响亮的商标,给自己的产品一个独特的名称,让消费者记住自己的产品。然而,这个名字并不容易,如果你想得到一个好的而不被侵犯,有点粗心可能会导致一场商标之战。

  • 近似VS不近似

  • 2012'>2012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业评审委员会)向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苹果)发裁决,批准红苹果商标注册。因为去年,年11月28日,北京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等法院)对苹果与红苹果之间的纠纷作出了最终判决,驳回了苹果的异议,支持红苹果的商标注册。

  • 2012'>2012年8月,红苹果商标部的吕小姐告诉记者,商标命令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书也应该很快获得。在吕小姐向记者展示的命令中,突然写道,在本案中,第1984058号图形商标(以下简称异议商标)与第167364号图形商标(以下简称引用商标)相似,使用商品相似。但自2001年9月24日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至2010年5月4日,经过近10年,异议商标通过大量使用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可以区分引用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解,发挥商标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根据法院的判决,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委员会的命令如下:异议商标批准注册。

  • 2012'>2012年9月,当记者再次询问红苹果时,商标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意外,商标证书本月即将获得。在谈到该公司的商标保护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扩大商标保护的类别,并申请中英文双重保护。

  • 此外,据透露,苹果目前还没有对此案提起行政诉讼。

  • 到目前为止,红苹果和苹果之间的商标纠纷已经结束。这场不为人知的商标纠纷已经持续了十年。

  • 2001年9今年1月,红苹果的前身杭州视博电子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1984058号图形商标。这看起来像一个由镂空苹果皮组成的红苹果,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平在公司成立之初设计的。后来,5年,经商标局批准,该商标转让给杭州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由于该公司更名,该商标的所有权变更为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

  • 经商标局初步批准,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公告于2002年11月按程序进入公告期。因为《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以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在3个月后批准该图形商标。

  • 但红苹果没想到苹果在商标公告期间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苹果提出的原因是,红苹果的商标模式与苹果首次申请注册的苹果图形商标非常相似,属于类似商标,并要求商标局不注册。

  • 2003年2在收到苹果的异议通知后,红苹果向商标局提交了对苹果的异议的补充材料,声称红苹果和苹果在产品相关领域明显不同。

  • 因为在红苹果的网站上,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安全监控产品,包括矩阵控制系统、高速球等,而苹果的主要产品是电脑、手机等电子数字产品。

  • 因此,红苹果认为,两者在产品特点、功能、用户和销售渠道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不会在公众中构成混淆。

  • 至于商标图形,红苹果认为两者在图形上有明显的区别。他们在提交的材料中写道,苹果的图形是由一个单色实体和一个缺口组成的,而红苹果的图形是由明暗线组成的,类似于苹果皮。两者在构图技术上有本质的区别,视觉上有明显的差异。

  • 那么,这个由苹果皮组成的镂空‘红苹果’和苹果公司的知名缺口‘苹果’类似商标吗?

  • 2007年8月,商标局认为红苹果的图形商标与苹果的图形商标不相似。苹果所说的剽窃证据不足,并批准了该商标的注册。

  • 在这一轮中,红苹果之所以不相似,得到了商标局的支持。自2002年提出异议以来,红苹果花了5年时间才获得该图形商标的合法使用,并在此期间获得了许多荣誉。

  • 同年,苹果拒绝接受商标局的裁决,向商务评委提出审查,要求撤销商标局批准注册的裁决,并重点声明苹果图形已先由苹果注册。如果红苹果的图形商标继续使用,将混淆相关公众。

  • 2010年5月,商务评委裁定异议商标不予批准注册。这一结果使红苹果难以接受。据公司员工介绍,他们公司为培育品牌付出了大量努力,做了大量的推广工作,尤其是在保护创意方面。因此,在2010年2006年6月,红苹果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发回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 2011年5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商业法官裁决的判决。判决书中写道:经过整体比较,两者在绘画风格、构图元素和设计技术上相对接近,导致两个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因此,虽然异议商标和引用商标在设计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差异并不明显。被告(商业法官)认定异议商标和引用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结论正确。

  • 可以说,红苹果在这场行政诉讼中再次败下阵来。

  • 也许红苹果投入了太多的努力,不愿意放弃,也许是因为浙江人天生的不屈精神发挥了作用,红苹果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向北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 2011年111月,北京市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苹果的异议,支持红苹果图形标志9类闭路电视监视器的商标注册,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 北京高等法院在最终判决中写道:在异议商标申请日后,异议商标通过大量使用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可以区别于引用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解,发挥商标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原判决和第08912号裁决没有充分考虑实际使用异议商标的证据和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据,法院确实纠正了不当。

  • 在两家公司经历了十年的胜负纠缠后,红苹果等待了商业评委批准注册的裁决。当记者联系苹果询问他是否会申请再审时,他没有得到回应。

  • 北京融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的律师之一代表此案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科峰分析说:如果苹果拒绝接受,可以按照程序向高等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时间在两年内。但我们是两次审判的最终审判制度,再审申请可能无法立案,所以苹果不太可能再打一次,他不容易恢复这种情况。

  •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王科峰表示,该商标案件非常具代表性和典型,因为它涉及商标申请注册的整个过程,包括商标申请、异议、评审、诉讼(一审、二审)等程序。

  •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初步批准的商标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应当批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审判决。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最终判决。

  • 也就是说,对于不服商评委的裁决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一般来说,最终判决应在5个月内作出。

  • 商标纠纷从头到尾持续了十年。此外,经过商标局、商务评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裁决和审判,在不同执法人员的不同裁量下,近似和不近似一次又一次地成为案件方向的关键点,使案件结果曲折。

  • 假设当年,如果苹果公司没有提异议或者红苹果公司放弃这个商标,不会有这样一场纠缠十年之久的案例。为何这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不肯放过这个‘镂空的苹果皮’呢?据红苹果公司的员工推测,也许是‘苹果公司以前吃过亏,所以会比较重视这方面的保护’。

  • 不仅如此,近年来,苹果似乎一直在知识产权领域提起诉讼。在中国,他和深圳是唯一的冠军IPAD商标纠纷。在国外,苹果也在与其他公司斗争。苹果和三星目前被媒体报道HTC企业之间的诉讼集中在知识产权的另一个重要领域专利,目前涉及的纠纷超过10起,诉讼超过20起。

  • 苹果怎么了?为什么它如此热爱知识产权领域的攻城掠地?

  • 也许我们可以从法律界对商标的共识中看到线索。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商标是企业可以量化价值的重要无形资产。保护商标是为了保护企业这部分无形资产不会大量流失或缩水。法律通过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商标不仅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服务的基础,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载体。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好的商标。一些形成了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标价值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

  • 如此难以估计但昂贵的财产,苹果怎么能不被感动呢?

  • 同样,红苹果公司也有同样的问题。在公司员工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仅从2000年到2005年,红苹果就参加了23次展览,花费超过万元。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做了大量的媒体广告来推广红苹果系列产品,记者粗略估计了每年近40万元的广告投资。一旦该商标不能注册,红苹果之前的努力和费用将被浪费。

  • 购物中心就像一个战场,一切都围绕着利益而战。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延超在《知识产权从法律权利保护到资本运营》中所写,利益不是权利,而是知识产权纠纷的核心。他指出,在‘iPad在商标权纠纷中,学者们更关注苹果是否在中国大陆享有商标权iPad商标权,但法院没有得出‘是’或‘否’的结论,事件以苹果与唯冠公司的和解告终。目前,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正在悄然变化,知识产权不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财产权,它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比例和作用越来越大。

  • 商标PK通用名称

  • U盘,也作为优盘,作为备份数据的移动存储设备,具有携带方便的特点。U因为磁盘属于一种闪存设备,也被称为闪存磁盘。今天,普通电脑的人,无论老少,都必须熟悉它。但鲜为人知的是,优秀的磁盘不是这种移动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而是深圳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

  • 1999年5月,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公司)在深圳市高新区成立,后来更名为朗科科技。200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0年在深圳中小板上市。是这家公司开发了全球资金USB闪存盘推出了全球闪存盘行业,因此在国内外都很有名。

  • 1999年8月,朗科向商标局申请优盘商标注册。当时朗科公司使用优盘名称时,整个计算机行业没有优盘的概念和名称,因此优盘作为商标名称于2001年1月21日成功注册。

  • 通过上市公司公布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优盘闪存板的发展势头良好。2000年12月,优盘品牌闪存板被收购IBM公司列列为推荐存储产品的无线应用解决方案2001年4月,优加密闪存板问世2001年6月,优盘无驱动闪存板问世2002年3月,公司推出优盘双启动高速加密II闪存盘和代优卡(R)该公司于2002年8月推出代理USB2.0的U2型优盘闪存盘。

  • 然而,2年10月,朗科的优盘商标却遭到竞争对手的反对。

  • 作为同样是IT北京华旗信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信息,后更名为爱国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商业评委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朗科的优秀磁盘商标。华旗信息声称,优秀磁盘商标只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使用和具体的使用方法,该商标已成为此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提交商务评委关于优秀磁盘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不应作为注册商标,也认为优秀磁盘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如果继续作为注册商标和制造商,将导致营销成本过高,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 针对华旗信息提出的商标纠纷,朗科表示,优秀磁盘是朗科专利技术产品的具体名称。当公司使用优秀磁盘的名称时,整个计算机行业没有优秀磁盘的概念和名称,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行业中使用优秀磁盘的名称名称完全由朗科创造并首先使用,属于特定产品的特定名称。

  • 然而,朗科的原因并没有被采纳。2004年10月,商务评委裁定撤销朗科的优盘商标。同年,朗科拒绝接受商务评委的裁定,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前一年,也是2003年,朗科公司的争议商标优盘(R)获得深圳十大潜在商标。

  • 两年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商业法官的裁决,并重新审理了商业法官优秀磁盘商标纠纷案件。也就是说,优秀磁盘商标面临着获得认可的希望。在这方面,作为朗科的竞争对手,华旗自然不愿意。因此,6年,华旗信息拒绝接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 然而在北京市高院的审理过程中,华旗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于是在2007年北京市高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此案由商评委执行一审判决进行重审。

  • 后来,商务评委向朗科公司发出了《商标评审案件证明通知》,通知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务评委提交相反的证据。2008年8月,朗科公司向商务评委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 2010年3月,商评委裁定,朗科于2008年8月19日提交的新证据不予受理,商评委原商评字(2004)第55691509704号商标争议裁定书再次确认优盘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将被撤销。朗科拒绝接受商业评委的裁决,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1年8月17日,商评委发布《关于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称鉴于爱国者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撤销朗科公司商标注销申请。商评委的意见是,商评委于2010年3月15日作出的撤销优盘商标的裁定无效同时,案件终止审理并结案。

  • 同样,朗科公司也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裁定该公司可以撤回对被告法官的起诉。

  • 至此,一场商标纠纷落下帷幕。

  • 在这场纠纷中,尽管朗科公司在2010年取消优盘商标时表示,取消商标对公司产品销售没有重大影响,但优盘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之一,已于2009年7月取消,财务账面价值为零。然而,我们仍然看到,在2010年裁决公布后,朗科技公司的收盘价下降了4.75%,报48.75元。

  • 2011年8月,朗科公司发布的《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优盘商标诉讼进展的公告》第三部分有这样一段话:优盘商标的裁定和结果,有利于公司主要产品的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 优盘商标被撤销,外界无法知道是否对朗科有影响。但我们能看到的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朗科科技2009年净利润增长仅为0.75%。根据2010年半年度报告,由于专利授权许可收入大幅下降,朗科技实现净利润957.33万元同比下降33万元.75%2011年上半年,朗科技净利润815万元,继续呈下降趋势2012'>2012年7月13日,朗科技发布业绩预测,预计2012'>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693897万元。这部分利润还包括2011年5月15日朗科大厦租给腾讯的租金收入。

  • 先来后到

  • 如果苹果和红苹果的商标相似,朗科的优盘成为通用名称是个问题,那么谷歌和大陆的一家公司Gmail商标域名不仅相似,而且在某些方面也有一些时间节点。

  • 常用电子邮件的人对谷歌的‘Gmail邮箱一定不陌生。据了解,谷歌的电子邮件用户总数在中国已超过1亿,用户可以登录www.gmail.com使用此服务。可以说,谷歌Gmail商标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所熟知和接受。但是,鲜有人知道Gmail这个标志并不是谷歌独有的,www.gmail.cn业主是一家曾与搜狐、新浪同名的科技公司,擅长提供电子邮件服务。www.gmail.cn这个网站,你可以发现网站主页的标志是‘Gmail中国’。

  • 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电子邮件业务,开发了多语音邮箱业务,并申请了专利。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早在1999年就开始使用它Gmail该商标作为谷歌的邮箱服务标志Gmail这是2004年4月1日愚人节宣布的免费电子邮件服务。谷歌的电子邮件直到2007年2月14日情人节才完全向公众开放。

  • 从使用的角度来看,这家公司Gmail商标比谷歌早。

  • 当然,比谷歌先一步的不仅仅是先用,还有商标注册。

  • 2004年5月,这家公司Gmail相关邮件服务技术申请专利,在相关部门进行版权登记,同月向商标局申请Gmail商标注册。谷歌在2006年申请商标注册。

  • 也是说无论是从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这个角度讲,谷歌公司似乎都比内地这家公司晚了一拍。而不论按照国内的商标注册在先原则还是美国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来看,谷歌目前是没有权利禁止这个公司停止使用Gmail商标的。

  • 谷歌想在中国大陆使用它Gmail如果商标不允许公司使用,有两条路可以走。

  • 前者就像苹果买唯冠一样IPAD同样,花钱购买这个域名和商标似乎也不起作用。早在2007年,谷歌就计划从该公司购买它gmail.cn域名,但该公司表示不愿出售。据当时媒体报道,双方的域名和商标已经协商,但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 第二条道路不为公众所知。谷歌向商评委提出商标异议。一旦内地公司的商标无法注册,谷歌将在内地使用Gmail作为服务领域的商标,没有障碍。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谷歌早在2007年就向商评委提出了商标异议,并申请撤销大陆公司Gmail商标。

  • 只是五年后,商评委的裁决还没有出来。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谷歌和该公司都不能进入诉讼司法程序,直到商评委作出裁决。

  • 在这种情况下,大陆公司没有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尽管它仍然可以使用Gmail商标不能以近似为由禁止谷歌使用Gmail商标。同样,谷歌也不能禁止该公司使用Gmail这个商标。所以在中国,情况是gmail.com和gmail.cn他们都在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很难说谁是悝jy,谁是李鬼。只是对于这个影响力小的公司来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电子邮件领域,生活不会更好。

  • 当记者打电话给公司询问商标时,公司的工作人员似乎不愿意谈论这件事,并以客户服务人员,不知道商标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问题。当记者询问商标部门的联系人时,工作人员回答记者我公司不负责商标部门。

  • 无论上述公司的得失,令我们惊讶的是,涉及商标的案件周期很长。商标案件的审理是否特别复杂?根据特殊的邮轮恐怖主义ugrave滴寻本┠山苤恫ugrave歧邢薰镜南穆水泥酒吧瘫痪ǖ敝兄皇侨朊偶兜摹保韵轮,瘫痪死亡,恐轩蛭汤巧妙,故潜ぃ绦福际小贴士冉霞蝇サ摹

  • 然而,保护如此简单的权利并不容易。

  • 夏律师还告诉记者,即使客户的商标申请没有缺陷,流程顺利,从注册申请到获得商标证书也需要一年的时间。如果竞争对手提出异议,时间就不确定了。

  •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十多年的张志峰律师在代理商标诉讼案件过程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审判期限为一审三个月,二审两个月。当我们提起诉讼时,我们可以在两三个月内判断很少,其中大部分都被推迟了,有些被推迟了很长时间,七八年可能无法得到最终结果。

  • 当记者问张志峰和王科峰为什么商标诉讼需要这么长时间时,他们的共同理解是,知识产权涉及的法律关系比民事纠纷更复杂,许多属于困难案件,因此法官会更加谨慎其次,近年来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案件审理应安排。

  • 这么长时间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一般来说,我们提起诉讼的经验是,诉讼案件超过了审判限制。大公司可能并不重要。三四年诉讼结束后,小公司可能会倒闭。特别是,如果大公司侵犯了小公司的权利,小公司两三年后无法支持自己的财政资源,判决还没有出来,可能已经破产。大公司可以铺天盖地做宣传,很容易打败小公司。两家势均力敌的公司也可能这种情况。如果审判限制过长,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张志峰说。

  • 虽然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但近年来,商标侵权和确认诉讼数量急剧增加,商标侵权诉讼程序与确认程序的交叉相关案件数量显著增加。仅2011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就收到了1291起新的商标案件,比去年增加了53起.75%。

  • 为什么企业突然热衷于商标保护?张志峰分析说:也许你输了,企业破产了。但如果你想赢,你可能会得到一个巨大的市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对企业非常重要。

  • 如何保护商标?

  •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特征之一是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商标权是看不见的,即使权利持有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也不容易被发现。由于品牌带来的好处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现,许多企业在发展之初往往不关注自己的商标,因为企业感觉不到它带来的价值。

  • 但是,如果不及时控制这种侵权行为,将对企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权利持有人苦心经营的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在这个时候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他们就会主张自己的权利经常发现,这种影响是非常难以弥补的。

  • 原因是企业可能很难主张权利二是即使企业主张自己的权利,对自己的不利影响也已经产生,侵权也已经造成,很难弥补三是影响企业自身的商誉。

  • 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端品牌的商品,最初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品牌质量非凡或定位高端价格,选择这个品牌等于选择一个身份,这个身份更标志着在一个特定的圈子里获得一定的身份认可。随着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这种能够标记身份的商品开始出现混乱。一般来说,假冒产品的价格通常很低,最初负担不起商品的价格现在也可以购买类似的商品,所以在选择这个品牌之前,一旦认为这个品牌不能象征他的品味或圈子,不再选择这个品牌,这无疑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 几年前,许多国内企业并不特别重视品牌保护。这一点,无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夏律师,还是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王科峰和张志峰律师,在工作过程中都有经验。许多国内企业在国内外都遭受了损失。

  • 夏律师的公司收到了这样的客户。他是北京一家专门从事服装的公司,在成立之初并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的业务规模越来越大,但发现他一直在使用的商标已经被他的竞争对手使用北京的另一家服装公司首先注册,这意味着该公司不能在服装和鞋帽类别中使用这个已经使用了十多年的商标。夏律师可以给予的补救措施只是曲线救国,比如在其他类别注册商标,但效果不是很明显。

  • 一旦被别人抢注,对企业来说,无形中会多了许多麻烦和成本。

  • 也许,我们还记得海信的教训。1999年,博世西门子集团在德国注册HiSense商标。商标和海信的‘Hisense商标中间只有字母S有一个小区别。注册商标为资本,正宗海信商标为资本。商标纠纷持续到2005年。最后,在中国商务部官员的调解下,海信与博西家电达成和解协议。博西家电同意在德国、欧盟等地区注册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集团,撤销对海信的商标诉讼,海信集团撤销博西家电的所有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竞争中,海信向博西家电支付了高达6位数欧元的转让费。

  • 如果海信能尽早考虑在国外注册其商标,是否能避免商标注册,从而节省6位数的转让费和6年的纠纷?但我们知道,如果只有后果的话,就没有了。特别是在快速变化的商业战争中,有点粗心,失去可能只有企业知道。

  • 因此,企业要想扩大自己的品牌,就必须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正如张志峰所说,现在许多企业没有足够的意识。他们已经在中国申请了注册和保护,但当他们变得更大,想到国外的发展时,他们发现商标被抢劫了。因为现在大多数人都规定,确定商标权的所有权是注册第一原则,而不是使用第一原则。企业在中国做得很好,但在国外不一定很受欢迎。如果你计划在两年后去美国发展,你现在必须注册商标。企业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议》及其协议向其他延伸保护,不需要逐一提交商标申请材料,可以同时向多个国家注册。填写协议,在许多国家可以保护和扩展到国外。

  • 王科峰告诉记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法条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议》和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也是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保护商标的有力武器。

  • 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马永双也强调,中国企业在发展海外市场时,应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防患于未然。就商标而言,产品应该保持不变,商标应该是第一位的。在产品出口或建厂之前,应在该国注册商标,以避免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障碍。企业应认真学习知识产权法和国际公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在谈到如何保护商标时,张志峰建议我们必须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如果你想推出一个品牌,你应该提前申请商标注册,然后在获得商标证书后大力宣传和推广。在获得商标注册之前,你不必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质资源进行宣传。如果你投资更多,侵权更多,就很难主张你的权利。申请必须先申请。如果产品想出国,商标注册必须提前进行。

  • 此外,通过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根据规定,目前申请一类目标的官方费用为1万元。企业可以在规定的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中申请所有商标,也可以通过图形和文字的方式申请所有商标。这不仅可以避免其他企业在不同类别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图案,还可以降低法官裁定是否相似的风险,避免搭便车。

  •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似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相似的。有许多假冒的情况,这是由法官主观认定的。如果不相似,后续商标可以批准注册如果相似,后续商标应予以拒绝。商业评委可能认为商标图案相似,后诉法院可能不相似,并撤销了商业评委的裁决。如果企业想变得更大,他们应该注册所有他们认为相似的商标,其他企业很难注册相似的商标,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风险。不要做这样的准备,相似或不相似,如果不是很明显,不同的法官识别标准将会有所不同,并败诉的风险。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性商标可以降低败诉的风险。张志峰说。

  • 2012'>2012年9月3日至5日,由中国商标协会主办的2012'>2012年中国商标年会在云南昆明举行。据报道,《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计划允许电子申请、声音和单一颜色商标注册,预计将简化和完善商标确认程序。简化和完善确认程序无疑是企业的好消息。

  • 链接

  • 2002年10月,朗科公司的优盘商标异议。2004年10月13日商评委裁定于2004年11月16日撤销优盘商标。2006年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商评委裁定,商评委优盘商标纠纷案重新审理。2006年3月6日,华旗公司拒绝接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在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华旗公司申请撤回上诉。2007年8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回上诉。本案一审判决由商评委重审。2008年5月13日,商评委向朗科公司发出《商标评审案件举证通知书》,通知该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2003年8月6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和证据材料,一次性向商评委提交相反证据。2008年8月19日,朗科公司向商评委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2010年3月15日,商评委认为,8年8月19日提交的新证据不予接受,8年8月19日提交的新证据。并再次确认商评委原商评字(2004)第5569号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1509704号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撤销注册。2010年4月262011年8月17日,商评委发布《关于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评审案件结案的通知书》,其中写道,鉴于爱国者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撤销朗科商标的申请,商评委的意见是,商评委于2010年3月15日撤销优盘商标的裁定无效同时,案件终止审理并结案。2011年8月17日,朗科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裁定该公司撤回对被告商评委的起诉。

  • 虽然去年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的新闻已经引发了公众关注,但今年,我们还是在新闻里不断看到,火锅店把青花椒用在青花椒火锅鱼上,猴头菇用在猴头菇饼干上,都被多地的法院认定为商标侵权。

  •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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