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白沙古井商标纠纷是否侵犯了古井贡酒的...-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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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白沙古井商标纠纷是否侵犯了古井贡酒的...-十象商标网
市商务委联合市商标买卖局,共同发布了首批首发经济《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大首发经济引领性本土品牌注册商标的长效保护力度。市商业联合会联合普华永道开展超级新“申”代·品牌力A计划,遴选12个具有发展潜力代表企业,免费开展为期3个月次的全能矩阵课程,涵盖税务、融资、法律、数字化、业财融合等方面。
企查查数据显示,最近一年,我国企业申请“元宇宙”商标的数量超过1万件,涉及各行各业的公司1500多家。具体来看,科技文娱、企业服务类企业是申请主力,零售、汽车、教育、物联网、心理咨询企业紧随其后,除其中部分企业所处行业确实与元宇宙相关外,大多数企业“硬蹭”痕迹明显。
“过大年,喝古井,看春晚。”,说起春晚的酒类广告,我们不得不想到古井贡酒。古井贡酒在品牌建设上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不仅品牌知名度越来越高,屡获殊荣,而且古井贡酒创造的“中国酒,世界香”的全新文化IP,它也反映了古井贡酒的宏伟和崇高模式。作为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特别合作伙伴,古井贡酒从2016年到2019年连续四年在品牌建设和建设方面从不吝啬。不仅品牌声誉越来越受欢迎,而且还获得了许多奖项。其酿造方法九酿酒法也被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但12月5日,中国司法文件网络公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作为败诉方,古井贡酒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然而,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裁定的行政判决((2017)北京73行初546号)。古井贡酒作为败诉方,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白沙古井商标纠纷案
根据判决,7年1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9年8月23日,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
原因是李(本案第三人)于2012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1040761号白沙古井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指定的商品类别为:巧克力、黑麻片。据了解,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酒公司)于1994年申请注册第872845号商标(以下简称引用商标),商标标志包含古井一词,批准的商品类别为:葡萄酒(饮料)、食用酒精。因此,古井贡酒公司提出质疑,称争议商标完全包含了引用商标古井,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构成了类似的商标。因此,鉴于争议商标,古井贡酒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的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古井贡酒公司的请求。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
古井贡酒公司拒绝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判决,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根据中央机构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古井贡酒公司表示争议商标完全包括被引用商标古井,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构成了类似的商标。古井贡酒公司还表示,经过长期持续、大量、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安徽当地家喻户晓,已形成知名商标。并表示,第三的恶意注册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商标注册的法律秩序,严重损害了先注册知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因此,古井贡酒公司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起诉的裁决,并命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作出裁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称被起诉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依法驳回古井贡酒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古井贡酒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此判决的主要原因如下:
I.巧克力、黑麻片商品与酒(饮料)、食用酒精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不构成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
二、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引证商标知名度较高,但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
三、本案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被起诉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古井贡酒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承担100元的受理费。
商标上标有古井
通过了解此案,笔者对包含古井字样的商标感到好奇,于是查询了中国商标交易网,搜索了古井商标。根据中国商标交易网的查询,关于古井标志的商标申请结果有815个,包括饮料、糕点、植物、水果、葡萄酒等商品类别。
此外,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通过查询中国商标交易网,注册申请了299个古井字样的商标,包括古井徽颂、古井贡、古井小雷子、古井国韵等。
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据了解,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历史名人曹操、华佗故乡、世界十大烈酒产区之一。公司前身为公兴槽坊,起源于明代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59年转型为省营亳县古井酒厂。
据公司介绍,古井贡酒起源于公元196年,曹操将家乡亳州生产的九酿春酒和酿造方法献给汉献帝刘协,从此一直是皇家贡品曹操也被历史界命名为古井贡的酒神古井贡酒具有色清如水晶,香清如幽兰,入口甘甜醇厚,回味悠久的独特风格。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古井贡酒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第7079302号年原浆商标,批准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米酒、黄酒等商品上使用。五粮液公司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有效裁定,维持争议商标年原浆。(年原浆商标保持有效的原因很简单……点击标题阅读原文)
附判决书:
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其他一审行政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京73行初546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居住在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鹤,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张娜娜。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莉,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第三人:李杰
理由:商标权无效申请行政纠纷
第11040761号白沙古井商标(以下简称诉讼商标)
请求裁决无效
2017年1月20日
2019年5月24日5月24日
裁定:争议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原告诉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裁决,并命令被告再次作出裁决。事实和原因:在商标申请日前,原告的引用商标经过原告的长期持续、大量、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安徽家喻户晓,构成了知名商标。争议商标完全包括引用商标古井,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构成了类似商标,第三方恶意注册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商标注册的法律秩序,严重损害了原告先注册的知名商标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依法无效。
被告辩称:被起诉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陈述意见。
经审理,本院查明:
一、争议商标
注册人:第三人
2.注册号:11040761
3.申请日期:2012年6月8日
4.2024年5月6日24年5月6日
5.标识:白沙古井
6.批准使用商品(第30类):巧克力、黑麻片
二、引用商标
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872845
3.申请日期:1994年12月22日
4.2026年9月20日6年9月20日
5.标识:白沙古井
6.批准使用商品(第33类):酒(饮料)、食用酒精
三、其他事实
在行政阶段,原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国家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授予古井商标各种荣誉的证据新闻媒体对古井商标声誉的宣传报道证据原告的部分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引用商标标志的酒瓶和外包装照片引用商标权利保护的异议裁定和异议审查裁定第三方恶意注册商标信息列表。
在诉讼阶段,原告和第三方都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
此外,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上述事实包括商标档案、当事人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
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辩护主张,本案的焦点是:
商标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案中,巧克力、黑麻片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不构成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其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商标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本案中,原告在审查阶段和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用商标在葡萄酒(饮料)、食用酒精商品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引用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知名商标。此外,引用商标批准的葡萄酒(饮料)、食用酒精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方面与争议商标批准的巧克力、黑麻片商品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引用商标构成知名商标,争议商标也不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原告有一定的联系,导致误认,或者使用原告建立的良好商誉不当,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因此,原告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三、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虚构或者隐瞒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文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欺骗商标注册或者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的证据不能证明第三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属于上述情形,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主张。
综上所述,法院不支持被起诉裁定法律适用正确,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志峰
人民陪审员陶轩
人民陪审员韩树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恒
书记员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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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上的薄弱直接导致了六淳科技的发明商标数量明显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六淳科技的发明商标仅有5项,其中4项的申请日期均在报告期外,而报告期内仅在2020年取得了一项发明商标。但反观六淳科技的同行可比公司,飞荣达成立于1993年,达瑞电子成立于2003年,领益智造则成立于1994年,上述可比公司的发明商标数量均显著多于六淳科技。
第五十六条买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买卖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