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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名称的商标权?...-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3:32:24
  • 摘要

    如何保护名称的商标权?...-十象商标网

  • 商标买卖质押融资是创新型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长19%,2020年达到2181亿元,惠及企业上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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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提升日常监管精度,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我省建立了违法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确因疫情导致的轻微失信行为或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信用修复;着力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加大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信用较好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 目前,对于名称被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引用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商标申请注册损害名称权为由,商标异议或申请无效,也可以通过名称,特别是名称商业权利来实现保护名称权利的目的。然而,上述措施只是事后救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问题。同时,在商业权利的内涵、延伸和适用条件不明确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商业权利来遏制注册行为,可能导致商业权利的滥用。

  •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格权,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因此,以名称权对抗商标权面临着实际困境。即使所谓的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恰好是注册人的名称,如何证明注册人的名称处于劣势?即使是名人的名字,其影响力也是有限的。此外,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或与自己名字的谐音文字申请注册商标是自然合法的。如果他们想推翻这种合法性,他们必须证明对方是恶意的,这在实践中很难实现。最近,北京市人民法院在‘功夫熊猫’KUNFUPANADA商标异议审查行政纠纷案件中对商业化权的认可,使商业化权成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业的热门话题。商业化权本质上不是中国的一种类型化法律权利,其权利的构成因素体现在人民法院的案件中。北京市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电影名称或电影人物形象及其名称不再仅限于电影作品本身,结合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主体或商业行为,电影公众将其对电影作品的认知和情感投射到电影名称或电影人物名称上,当权利人获得电影发行以外的商业价值和交易机会时,电影构成电影名称或电影人物形象及其名称商品化权’。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商品化权’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形象或者名称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使公众产生‘移情’作用。因此,以姓名的‘商品化权’来对抗商标抢注的前提是该姓名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对于知名度的量化,在实践中较难实现。同时,对于‘商品化权’中的知名度一般要求较高。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只能对抗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与其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且只有在我国被认定的才能获得跨类保护的‘特权’,而姓名的‘商品化权’实质上是直接获得了与相类似的保护效果,因为其可以对抗所有类别上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姓名权或者‘商品化权’来维护姓名的商标权只是一种事后救济,应以事前预防为主。事实上,很多姓名在商标申请注册阶段无法通过显着性评估,注册不得作为商标标册,名称商标注册应当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一方面,对于纯粹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由于缺乏固有的意义应纳入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即使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也需要符合显著标准,如果纯名注册商标而不结合实际使用或使用意图,也应认为缺乏商标的意义。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七条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商标注册和使用。因此,对于以类似名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可以试着要求申请人在其认知范围内作出承诺,不知道其存在相似或相同的名称作为其诚信保证。当然,除非文本有其他含义。这样,可以将不诚实的姓名注册行为纳入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 有些商标不查不知道,一查就发现有一些比较相似的,可能就是错一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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