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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商标侵权案两审均胜诉十象知产商标侵...-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3:07:14
  • 摘要

    剑南春商标侵权案两审均胜诉十象知产商标侵...-十象商标网

  • 第三十三条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国内在先使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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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比如,商标买卖审查注册周期持续压减。上半年,我国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较年初压减0.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较年初压减2个月,显示国家商标买卖局落实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全力压减商标买卖审查注册周期的工作取得成效。

  •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剑南春酒厂起诉广州增城尹杰商店和商店经营者尹侵犯商标权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尹杰商店销售剑南春香酒商品侵犯剑南春酒厂持有剑南春商标权,需要赔偿剑南春酒厂经济损失4万元,驳回尹杰商店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公开资料显示,剑南春酒厂是第1047165号剑南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 2015年12月,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增城药监局)在尹某经营的尹杰商店执法检查时,现场查扣12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经剑南春酒厂鉴定,被查扣的商品为假冒产品。2016年4月,增城药监局对尹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并处以罚款。

  • 同时,剑南春酒厂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法院)起诉尹杰商店和尹,要求法院命令两名被告赔偿11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 黄埔法院从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剑南春酒查获的剑南春酒产品。与正品相比,黄埔法院认为,尹杰商店销售的剑南春香型白酒产品被剑南春酒厂认定为假冒产品。尹杰商店在增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时,采购渠道非正式向剑南春酒厂或授权代理商采购,因此确认尹杰商店销售的为假冒产品。

  • 在赔偿金额方面,黄埔法院认为,由于剑南春酒厂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尹杰商店侵权损失或尹杰商店侵权利益的具体金额,综合考虑剑南春酒厂商标知名度、酒类消费群体、尹杰商店侵权性质、后果等因素,银杰商店赔偿剑南春酒厂经济损失4万元。

  • 一审判决后,尹杰商店拒绝接受,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尹杰商店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相关产品,相关产品难以区分是否侵犯商标权,尹杰商店没有主观过错,相关产品未开始销售被没收,客观无严重后果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过高。

  • 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要求法院在法定范围内酌情判决赔偿金额,前提是难以确定侵权造成的损失、侵权人的利润和许可费金额。

  • 十象知识产权'>十象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网络想说,商家在购买商品时最好学会区分真假商标,并从正式渠道购买商品,以避免陷入商标侵权的漩涡。律师表示,在购买和销售过程中,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注意区分异常产品,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 (三)其他对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

  • 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拥有自己的知名度和市场,知名度和辨识度越高,价格也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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