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商标的要素:义乌艺心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太阳镜出...-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2:42:48
- 摘要
好商标的要素:义乌艺心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太阳镜出...-十象商标网
民警现场查看果树受损情况。渝北区公安分局供图
在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张某在外地采买散装的冬虫夏草后运回北京,从路边烟酒店回收包装盒、包装袋,在网上定制各类商标标识和防伪标识,在家中将冬虫夏草自行包装后对外销售。”白云山介绍。
2019年7月19日,杭州海关官方网站发布了《义乌市海关关于义乌市义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太阳镜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义乌海关认为,义乌市义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的太阳镜使用的商标和Ray.Ban商标是一样的。禁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商标所有人注册,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第二项所称商品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价值8.8万元。义乌义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上述货物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义乌海关决定没收标有Ray.Ban商标太阳镜8800副,罚款13200元。
原行政处罚决定:
义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义关知字〔2019〕045号
当事人名称:义乌艺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330782MA2E9K9T1L
法定代表人:王妃艳
单位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西城路192号B10栋1215号一楼102室
2019年6月3日,当事人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号:292041),海关发现标有Ray.Ban商标标志上有8800副太阳镜。当事人不得提供授权文件或正式购买证明。Ray.Ban商标权人认为上述标有“Ray.Ban商标标志的货物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提供担保。我将于2019年7月5日扣留侵权货物。
经调查,我认为当事人出口的太阳镜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所有人注册“Ray.Ba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标相同,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价值8.8万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构成了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以上事实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报关单》(编号:2920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检验记录单》、《权利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查询记录》、《交易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标有Ray.Ban商标标识的太阳镜8800副,罚款13200元。
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直接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华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每天处以罚款金额的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变更扣留的货物、货物、运输工具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义乌海关
2019年7月18日
有的时候这件商标尽管到了转让的地步,但授权许可等要是没结束,转让之后还是有效的。所以受让人对于这一点应该格外上心
导致商标买卖失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