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超出想象:做不好商标转让与授权小心被污成潘金莲

超出想象:做不好商标转让与授权小心被污成潘金莲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1:27:49
  • 摘要

    刚赢下和“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官司的茶颜悦色,最近又碰上了“茶妍月瑟”?天眼查pp显示,近日,郭某与国

  • 最明显的一个地方是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两者的主管部门不一样。公司注册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注册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商标局。

    超出想象:做不好商标转让与授权小心被污成潘金莲图
  • 除了创新之外,企业还可以抱团取暖,以专利联盟的方式来应对专利纠纷,避免被专利流氓骚扰。早在2015年,国家商标局便发布了《产业商标联盟建设指南》,鼓励企业在专利协同运用的基础上构建联盟,以便整合利用商标资源,推动联盟企业协同发展。从性质上看,该联盟可以是进攻性的,也可以是防御性的。进攻性的联盟可以为专利保护提供新思路,推动专利技术推广;防守性的联盟也可以规避许多专利流氓的骚扰,减少专利纠纷。

  • “茶妍月瑟”商标被无效!茶颜悦色我已经不是原来的茶颜悦色了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刚赢下和“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官司的茶颜悦色,最近又碰上了“茶妍月瑟”?

  • 天眼查pp显示,近日,郭某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该案诉争商标为郭某2018年申请买卖的“茶妍月瑟及图”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茶颜悦色”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予以无效宣告。

  •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2018年6月8日,郭某申请买卖了第31502'>1502509号“茶妍月瑟及图”商标,2019年3月被核准买卖在第32类,果汁,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及服务上。

  • 茶颜悦色表示,“茶颜悦色”为其公司创始人吕良先生于2013年在中国湖南长沙创建的中式古风茶饮品牌,目前,已经成为长沙的新生代地标性品牌。“茶颜悦色”为独创,经过多年使用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茶妍月瑟”与自己“茶颜悦色”十分近似,于是茶颜悦色对其提出无效宣告。

  • 国知局经审理认为,“茶妍月瑟”核定使用的奶茶等商品与“茶颜悦色”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方面相同或具有密切关联,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 对此郭某表示不服,遂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 郭某表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等方面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诉争商标经原告大量的推广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裁定。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相近、读音相同,图形构成元素、设计手法等近似,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诉争商标与第三人的各引证商标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综上判决,驳回郭某的上诉请求。

  • 其实,于中国商标网检索,郭某并非只申请买卖了这一件“茶妍月瑟”商标。但好在,8件“茶妍月瑟”商标目前都已处于“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的状态。

  • 可见,这次维权成功只是一个开始,茶颜悦色的商标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事实上,如果茶颜悦色在创立品牌之初,能在商标布局上多留个心眼,或许就不会有如“茶颜观色”“茶妍月瑟”这样侵权事件的发生,也就免于维权的奔波。

  • 茶颜悦色作为一个新生代“网红”品牌,声名大噪的同时各种碰瓷者不断涌现,或许“茶颜观色”、“茶妍月瑟”不会是最后一个。

  • 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知十象牌被搭蹭、攀附已是常态,特别是在新品牌多如牛毛的茶饮市场,未雨绸缪、提早买卖、全面布局,用法律保护品牌,用商标构筑权利壁垒,是避免企业品牌遭受碰瓷困扰的必要之举。

  • 声明|文章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KIPO计划根据半导体商标申请中的发明人信息分析各领域的关键人才和发明人平均年龄的变化,并提出未来需要人才培训的领域。同时,利用半导体等核心技术领域的离退休研究人员进行商标审查,防止因海外转移造成技术外泄,提供精准审查服务。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