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正牌赫拉入华遭遇“商标劫”在华传播力度或下降

正牌赫拉入华遭遇“商标劫”在华传播力度或下降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1:16:46
  • 摘要

    最近是因为疫情导致生意不景气,所以开始全国巡回式的起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说其他餐馆使用了自己的买商标,不仅要维权

  • 云南多家“眼镜”餐饮店被诉商标侵权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最近是因为疫情导致生意不景气,所以开始全国巡回式的起诉?

    正牌赫拉入华遭遇“商标劫”在华传播力度或下降图
  •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说其他餐馆使用了自己的买商标,不仅要维权,还想收取“会费”。这个行为,咱们可以勉强认为某某协会是出于利益上的冲突,想将这个地名占为己有,才对同行下手。

  • 但其他的维权官司就很让人奇怪了通用名称竟也能被买卖为商标?!

  •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有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也因为涉及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

  • 有个经营黄瓜营眼镜烧烤店的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家有三个店都被告上去了,他(原告)和烧烤店经营者相隔千山万水,却说影响了他的品牌、经营

  • 不过这次起诉的不是什么眼镜协会。

  • 据了解,原告包某某是“眼镜”买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在2000年5月7日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买卖。核准使用项目包括餐厅和餐馆。其名下还有十多个包含“眼镜”二字的商标,诸如“胖眼镜”、“何眼镜”、“小眼镜”等。

  • 包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们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店招、门头,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识。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还要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这6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则认为,他们给自家店取名眼镜,是食客根据他们的外形特征叫的,因为他们清一色全部戴着眼镜。再说,眼镜是一个常用的专用名词,谁都能用,而且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也都买卖过43类商标。

  • 有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原告包某某的名字后,网页就显示出数十条相关起诉。涉及四川、福建、广西、陕西、湖南等多地。但这些案子中,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有的则是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至6000元不等。

  • 蜗牛纳一个群里的同行们都觉得,“眼镜”二字并不具有《商标法》中提到的显著性。尤其在云贵川地区,常常用“眼镜”这两字来指戴眼镜的人,所以这种日常用语的显著性不强。

  • 既然显著性不强,那么商标法能保护的范围也很窄,所以原告不能认为餐饮店的招牌中带有“眼睛”二字就属于侵权行为了。

  •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就是“商标流氓”吧。

  • 而且在被告的几家店铺中,有的店铺商标买卖时间比原告还要早。这里就需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买卖人申请商标买卖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买卖人使用与买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买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家店铺使用带有“眼镜”二字的门头、招牌时间早于原告申请商标的时间,那么被告就能以在先使用权作不侵权抗辩。

  • 目前,我国的商标可以分几个类型,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我国的商标买卖法中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买卖。

  • 通常而言,眼镜一词与通用名称一样,属于公有领域资源,任何市场主体均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字样。

  •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在其官方微信发布《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对大家关注的与餐饮有关的商标纠纷做出了答复。

  • 其中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买卖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而“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买卖的地理标志,其买卖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