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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大招风!各大运动品牌频频陷入商标争夺战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1:16:45
  • 摘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

  • 特色小吃商标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了!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树大招风!各大运动品牌频频陷入商标争夺战图
  •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买卖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买卖的地理标志,其买卖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有记者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买卖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 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买卖“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买卖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买卖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2009年4月7日买卖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买卖,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买卖的地理标志,其买卖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买卖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买卖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买卖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买卖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买卖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买卖的地理标志,其买卖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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