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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又开始了!乔丹体育起诉耐克侵权索赔30万-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0:59
  • 摘要

  • 商标纠纷又开始了!乔丹体育起诉耐克侵权索赔30万

    商标纠纷又开始了!乔丹体育起诉耐克侵权索赔30万-十象商标侵权网图
  • 几年后,商标案最近出现了新的趋势。3月8日,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体育)、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商业)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在晋江法院知产法院公开审理。

  • 据了解,双方围绕被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志(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推广和销售其运动鞋产品的关键词。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

  • 事实上,美国NBA篮球名星MichaelJordan与耐克有长期合作关系,MichaelJordan乔丹被翻译成乔丹。在他的16年里,乔丹成为了世界上最成功的职业体育明星和商业体育明星。他的第一个商业广告是在1984年夏天与耐克签署的。耐克以乔丹为形象,建立了自己的个人品牌,以此为契机,在飞鞋的帮助下,乔丹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也成为第一个拥有个人运动鞋品牌的人。许多人认为耐克和乔丹的结合是现代商业和现代体育最完美的婚姻。

  • 据了解,自2002年以来,耐克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十次询问乔丹体育问题qiaodan提出异议和争议,如乔丹MichaelJordan名称权受到侵犯,但这些主张没有得到支持。2012年,MichaelJordan乔丹体育在上海法院以侵犯其商标权和姓名权为由起诉,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权,撤销78个相关注册商标,赔偿114万元以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于3月和10月两次驳回耐克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示乔丹不是MichaelJordan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的名称不侵犯MichaelJordan姓名权的立场。

  • 现在,几年后,双方又因商标而发生了争议。乔丹体育表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识别乔丹标志推广、销售运动鞋商品广告(竞价排名),属于同一商品和原告注册商标,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公平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 在这方面,耐克体育和耐克商业表示,被告没有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乔丹篮球鞋等相关标志,只是背景关键词,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也不构成不公平竞争。此案没有当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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