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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商标争夺战-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0:13
  • 摘要

  • “鼓浪屿”的商标争夺战

    鼓浪屿商标争夺战-十象商标网图
  • 旅游必不可少的是特产。湖南特产、厦门特产、湘西特产、永州特产.....然而,最近,厦门玉海食品有限公司在馅饼包装盒上标注了鼓浪屿特产字样。众所周知,鼓浪屿是厦门著名的景点。然而,事实上,鼓浪屿也是厦门一家食品企业的老字号商标

  • 本案的主角是两家专门生产特产的食品公司。一家是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茂贸易公司),厦门宇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海食品公司)。兴茂贸易公司以宇海食品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宇海食品公司。

  • 事情从2013年开始,兴茂贸易公司发现市场由厦门玉海食品有限公司馅饼盒突出使用鼓浪屿等文字,产品盒规格、内外装饰、风格和图案与自己的盒子相似,容易使消费者难以区分。因此,兴茂贸易公司起诉玉海食品公司,这是双方的第一次诉讼。

  • 经调查,法院发现玉海食品公司的包装采用了两种版本。在第一个版本中,鼓浪屿一词尤为突出;在第二个版本中,包装盒上有鼓浪屿特产一词。

  •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一般名称和地名的使用应当合法使用。虽然鼓浪屿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地名,馅饼也是食品行业的一个通用名称,但在第一个包装盒版本中,鼓浪屿和馅饼在盒盖的前面,被告不把鼓浪屿馅饼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使用,而是特别突出了“鼓浪屿”三个字。从整体上看,“鼓浪屿”三个字在馅饼盒外包装中处于居中、显眼的位置,消费者购买时极易对产品的来源与原告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原告享有独占使用权的商标“鼓浪屿”。

  • 在第二个版本中,玉海公司使用鼓浪屿特色一词,五个字连接成一个整体,没有单独使用鼓浪屿三个字,不会导致消费者购买被告的产品被误认为是原告的鼓浪屿品牌馅饼。虽然兴茂公司是注册商标鼓浪屿的独家使用者,但鼓浪屿也是一个熟悉的地名。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原告不得禁止他人合理使用鼓浪屿作为地名。因此,在使用第二个包装版本时,并没有侵犯原告享受的商标权利。

  • 法院裁定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兴茂贸易公司8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但使用鼓浪屿特产字样的实践,接受鼓浪屿合理使用的解释,认为不侵犯兴茂贸易公司享有的商标权。判决生效后,玉海食品公司仍在市场上销售标有鼓浪屿和鼓浪屿特产字样的盒装馅饼。

  • 2015年,两家公司第二次上法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玉海食品公司在馅饼包装盒上使用鼓浪屿特产字样中的鼓浪屿作为地名,指鼓浪屿特产,是描述性使用而不是商标意义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仅就鼓浪屿字样的使用,玉海食品公司就向兴茂贸易公司赔偿25万元的经济损失。兴茂贸易公司认为玉海食品公司在包装上使用鼓浪屿字样是侵权行为,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满,提上诉。

  • 兴茂贸易公司认为,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和推广,鼓浪屿商标知名度较高,为相关公众所知。鼓浪屿是区分馅饼商品来源的商标标志。与此同时,玉海食品公司销售的馅饼并不是在鼓浪屿生产的(根据其产品标志,馅饼来自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然而,玉海食品公司在馅饼盒上使用鼓浪屿特色,容易误导消费,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 撤销其注册商标。撤销其注册商标。

  •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说明很多人没有知产保护意识,大多只有在自身利益受损时才后悔。

  • 也许很多人对知产保护这个高、大、权保护这个词保密,但他们不知道知产实际上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在互联网上转发优秀文章时,作者的权利可能已经被侵犯;从他人的思想或创造力中学习可能侵犯了创造者的权利。因此,我们也应该关注日常生活中知产的粉丝。毕竟,了解知产的重要性,避免陷入知产的陷阱,都将是“利>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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