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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犯后如何救济?-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9:34
  • 摘要

  • 商标被侵犯后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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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知道商标权是一种特殊权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认定侵权行为并予以处罚。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还能请求其他部门保护吗?除了行政救济,还有其他救济方法吗?听君标商标转让网小编的详细讲解。

  • 商标被侵犯后如何救济?

  • 1.行政救济

  • 行政救济是指工商、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我的两个主要行政执法机关。

  • (1)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并处以罚款。根据本规定,当事人在不愿协商或协商后达成协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调查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 (二)海关保护商标

  • 《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产。《知产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包括商标专用权、作权和专利权。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护海关,商标所有人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记录可以提前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的时同时进行。

  • 2、司法救济

  • 司法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利用司法手段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 禁止令

  • 禁止令是指法院在判决前暂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以防止事件的扩大、不可弥补的损失或相关证据的丢失。《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及时制止的,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证据保全

  • 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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