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一标多类政策已经实施,利弊不容忽视——十象商标网

一标多类政策已经实施,利弊不容忽视——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9:32
  • 摘要

  • 一标多类政策已经实施,利弊不容忽视

    一标多类政策已经实施,利弊不容忽视——十象商标网图
  • 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在中国实施,明确了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制度。我们知道一切都有利弊。实施一标多类政策的利弊是什么?跟随俊标商标转让网了解。

  • 一标多类的好处

  • 一、可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避免商标资源浪费。

  • 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标一类。近十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超过100万件。实施一标多类原则后,预计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50%。

  •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真的了企业一个好的政策)。

  • 根据新的《商标法》,申请人只需申请同一商标在多种商品或服务上注册。

  • 二、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效率。

  • 原实施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类,将有多个商标多个商标审查员分别审查,实施一标多类变成商标,由审查员审查,一对一模式快速无忧。

  • 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加快,审查标准统一。

  • 三、商标管理行政费用大幅降低。

  • 1.降低商标公告的印刷和发行成本和页数。

  • 2.减少商标注册登记。

  •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 一标多类的弊端

  • 1.商标收费标准未及时变更

  •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施一标多类的国家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并采取一定的费用减免标准。中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与同一标准类别相同,没有费用减免。

  • 如果不降低成本,就不能刺激申请人采用一标多类模式申请注册,使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推广和逐步完善。

  •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

  • 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和配套设施,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实施条例仅规定,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部分拒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分割注册,没有具体的分割办法和收费标准。

  •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也限制了商标注册人未来商标转让和许可的自由,使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方法,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限制适当类别的数量

  • 根据国际经验,实施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设置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增加商标查询和检索的难度,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 我们不禁承认,这一政策的实施给许多创业期的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希望,无论是利多于弊还是弊多于利。

  • 注册商标转让请到十象商标转让网www.10xiang.net有最有效的团队为您服务。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