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放大招】以后买商标更方便,审查效率更高!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46:57
-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企业纷纷向海外发展,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企业最关心的是如何在国外买商标,浙江十象知产商标网为您就买卖海外商标条
海外商标买卖条件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企业纷纷向海外发展,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企业最关心的是如何在国外买商标,浙江十象知产商标网为您就买卖海外商标条件进行简要分析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买卖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买卖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买卖申请。
2申请国际买卖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买卖申请程序。
自2008'>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买卖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买卖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买卖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买卖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买卖的商标。
3国际买卖申请应与国家基础买卖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买卖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买卖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买卖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买卖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买卖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买卖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买卖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买卖时,可提交一份国际买卖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买卖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买卖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买卖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买卖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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