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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商标与“欧普”企业字号之争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25:54
  • 摘要

    蓝瘦香菇突然走红网络,QQ空间、百度贴吧、微博也被它刷屏,引发众多网友模仿的热潮。然而也有网友表示,现在看

  • 抢注“蓝瘦香菇”商标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蓝瘦香菇突然走红网络,QQ空间、百度贴吧、微博也被它刷屏,引发众多网友模仿的热潮。然而也有网友表示,现在看见蓝瘦香菇就想吐还有网友说道哎,烦死了,到处都是一堆硬凑流行词的。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蓝瘦香菇已在10月13日被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公司买卖成立,买卖资本为50万元。

    “欧普”商标与“欧普”企业字号之争图
  • 企业不是不可以利用网络热词做商标文章,但是抢注商标也要有底线。笔者以为,抢注蓝瘦香菇商标是不合法的。商标的买卖'>商标的买卖条件包括标识适格,具有显著性,不违反公序良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买卖。也就是说,在商标买卖中,存在一个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条款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都有规定。从这些其他民事法律条款的表述可以看到,公序良俗条款保护的对象包括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这些规定与商标法上的公序良俗条款体现的应是同一原则。

  • 随着品牌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所蕴含的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和认可。商标作为无形资产,逐渐成为企业争夺的重要资源。人们习惯以长远眼光来形容抢注商标的现象,但恰是这种抢注行为既暴露了中国商标法的不完善,又揭示出部分商人缺乏对商标概念领悟下的急功近利行为。抢注蓝瘦香菇商标,也涉嫌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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