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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92%以上案件与侵犯商标权有关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22:28
  • 摘要

    服装品牌申请著名商标有什么优势驰名商标买卖或著名商标申请都是奋斗中的企业努力的方向,最基本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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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品牌申请著名商标有什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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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驰名商标买卖或著名商标申请都是奋斗中的企业努力的方向,最基本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 ①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因为认定过程就是宣传商标和扩大商标知晓程度的过程

  • ②有利于增强企业商标的市场竞争力。如同前面讲到的,认定驰名、著名商标能增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商品的信任程度,从而选择购买

  • ③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因为认定过程是对企业学习和掌握商标法规、商标知识的有利推动,也是对企业管理商标、规范使用行为的检验过程。

  • ④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因为驰名、著名商标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保护重点。如《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著名商标保护条例及规定等都对驰名、著名商标制定了不同于普遍商标的保护规定。

  • 法律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除享有普遍买商标的专用权外,还享有普遍商标所不具有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以下2个方面

  • ①商标申请买卖和使用方面的特殊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标申请买卖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巴人已经在中国买卖(也规定了未追究买卖)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买卖人的利益可能时间损害的,不予买卖并禁止使用。由于看到驰名商标所有人能依法禁止他人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买卖与自己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同样能依法制止他人自己没有买卖的商品类别上使用与自己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对以上两点普遍买商标则无权禁止他人申请买卖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第3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复制、摹仿摹仿、翻译他人买卖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门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买卖人的利益可能说明损害的,术语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乡规定的给他人买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 ②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进其痴迷深表子五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也解决说一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商标所有人能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进行登记。但是,对被认定前已经组成的与驰名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驰名商标所有人无权追溯,即不能对认定前已经存在的与驰名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提出撤销。

  • 各省、市认定的著名商标除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保护重点外,他能享受的特殊保护主要是企业名称(字号)的登记管理上。如《四川神著名商标认定不合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不得将与四川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自己企业名称合乎字号使用。再如《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其,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柜上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无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么,请求柜上行政机关予以撤销,但公告前已经登记的除外。以上解决驰名商标和四川省、成都市著名商标享有的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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