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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宝生Tesl商标是谁的法院说了算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21:04
  • 摘要

    很多商标买卖人以为商标买卖成功,拿到商标买卖证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企业或个人若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

  • Nozuonodie商标“花样作死”行为大揭秘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很多商标买卖人以为商标买卖成功,拿到商标买卖证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企业或个人若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随意使用商标,轻者将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重者还将被撤销商标,丧失商标专用权。

    占宝生Tesl商标是谁的法院说了算图
  • 企业和个人要如何规范使用商标?什么样的行为会作死自己的商标?下面,小知就来简单总结一下,商标使用过程中,那些不可触碰的雷区。

  • 1、自行改变买卖信息屡教不改者死亡率80%

  • 随着规模的扩大与发展,一些企业会出现变更地址或公司名称的情况,但是,对于已经买卖了商标的企业来说,一旦商标买卖人、买卖地址等已作买卖的事项发生改变,则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相应的买卖事项。

  •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买卖人在使用买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买商标、买卖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买卖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买商标。也就是说,不按规定随意变更买卖信息并屡教不改的,将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死亡的危险!

  • 一些企业认为,改变了买卖地址、买卖人信息也没什么关系,偷偷使用就可以了。但是,这样做可能会令企业陷入更大的危机中。

  • 商标局在买商标被提撤三异议或面临其他变动时,往往会按照商标买卖证上登记的买卖地址下发书面信息通知商标买卖人,买卖地址的变更令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挽救时机,最终导致企业商标被死亡,阻碍企业商标的正常使用。

  • 另一方面,机制转换、体制改革、资产重组等问题往往会引起企业名称的改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买卖人信息,如果不申请变更,使用新名称的企业将无法合法拥有商标专用权,这就意味着在面临商标侵权、纠纷时,企业将无法主张权利,只能任由他人傍名牌,将企业辛苦开拓的市场瓜分。

  • 2、连续三年不使用死亡率90%

  •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买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买商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 理论上,因品牌发展等原因被企业搁置不再使用的商标、个人或企业恶意买卖用作投资的商标、名企为保护品牌而买卖的防御商标,以及企业属于管理,导致无人管理的商标等等,都有可能被提撤三。

  • 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

  • 不过,只有当买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才会被撤三成功。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 3、到期不续展死亡率100%

  •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商标不是买卖后就永久有效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买卖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如果希望继续使用买商标、使买商标继续受到法律保护,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标续展。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如果希望可以无限期地使用并保护这枚商标,那么企业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直进行续展买卖。

  • 十年的商标有效期满之后,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注销该商标,也就是说,买商标不续展只有死路一条。

  • 4、骗到手的商标死亡率95%

  •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买卖的标志,使用国家名称、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无显著性等等的商标都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核,将不予买卖。

  • 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存有侥幸心理,通过欺骗、内部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商标买卖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则有权宣告该买商标无效,同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买商标无效。并且,该商标专用权还将被视为从始至终不存在。

  • 也就是说,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商标,一经发现,死无踪迹。

  • 5、恶意抢注的死亡率50%

  • 我国商标买卖虽然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但同时也规定了申请商标买卖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明确了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买卖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买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无限期追究相关责任,随时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请求。

  • 但是,鉴于买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是否属于恶意买卖等行为的认定是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案件审理与答辩中被诉方还有反败为胜的可能,因此,涉及此条款的商标死亡率只有50%。

  • 6、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死亡率80%

  • 企业商标知名度高本是件求之不得的事,但是,商标过火,却有可能引火烧身。

  • 商标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应具有识别性与显著性,但是,如果企业在商标名声大噪后不注重商标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过于频繁地用于描述某一类产品,那么,该商标就会失去显著性,沦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优盘拉链热水瓶等等,都是由商标弱化为通用名称的典型。近几年出现的微博双十一等商标也都有弱化为通用名称的危险。

  •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买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买商标。

  • 不止如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买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买卖申请,不予核准。也就是说,一旦买商标被死亡,那么,一年之内是不可能被救赎满血复活的。想要亡羊补牢的企业,就此死心吧!

  • 因此,作为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细软在此不得不提醒各位,商标买卖并非一劳永逸,企业及个人若不能按照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商标,就有可能陷入商标失效的危机中,使商标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与运转,造成企业整体效益的下降。一枚商标来之不易,小知建议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做好商标的日常管理、运用与保护工作,nozuonodie,不要自乱阵脚,落入商标被死亡的危机,以免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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