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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竟这般模样江苏拟立法保护镇江香醋明确“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双重保护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20:47
  • 摘要

    昨天上午,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镇江香醋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查。《

  • 江苏拟立法保护镇江香醋明确“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双重保护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昨天上午,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镇江香醋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查。《条例》草案对镇江香醋的生产工艺、文化传承、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扶持与发展、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相应规定。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规范镇江香醋的核心生产工艺,而且明确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双重保护机制。

    如今竟这般模样江苏拟立法保护镇江香醋明确“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双重保护图
  • 镇江香醋是镇江独具魅力的城市名片和最知名的品牌,其固体分层发酵的传统酿造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区域品牌价值超过400亿元,在全国2000多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位列第七。然而镇江香醋独特的地位和品牌效应,诱使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借镇江香醋之名非法谋利,导致市场上各种制假和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因此,针对此类情况,对镇江香醋的保护进行立法。

  • 《条例》草案对镇江香醋的核心生产工艺作出了相关规定从事镇江香醋生产,应当遵守下列规范(一)以糯米、麸皮、大糠等为主要原料(二)采用传统复式糖化、酒精发酵、固态分层醋酸发酵、加炒米色淋醋等特殊工艺,在特质陶坛容器密封陈酿六个月以上等。

  • 针对关于地理标志使用与集体商标混淆的现象,《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统筹推进建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双重保护机制、统一审核的标准和程序,第十五条规定取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者,应当建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完整地使用集体商标和专用标志仅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者不得突出使用镇江香醋字样,避免与镇江香醋集体商标混淆,也就是说,只是在镇江生产的,但是没有取得集体商标的,不能叫镇江香醋。

  • 除了保护之外,产业发展也很重要,《条例》草案对镇江香醋扶持与发展做了相关规定,同时,还设置了资金扶持、执行良好质量安全规范以及对传统酿制技艺和人才的保护、发掘和培养的内容。

  • 此外,《条例》草案中还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的镇江香醋集体商标标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等六种行为,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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