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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因黄老五商标被罚款10元.四万-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4:25
  • 摘要

  • 食品公司因黄老五商标被罚款10元.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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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模仿有很多种,有的是专门伪装成大品牌的亲戚,有的只是觉得某个商标的名字有很好的含义,但不幸的是和别人的商标差不多。各种名牌商标模仿现象层出不穷,但你的商标模仿可能侵权吗?

  • 黄老五是四川省著名商标,但自去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黄老三、王老五等类似商标,外包装颜色、风格、字体与黄老五相似。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类似行为被明确定义为混淆行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 互联网上了解到,资中县一家食品公司使用了类似黄老五的包装、装饰等标志,构成了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被工商部门罚款10元.4万元。

  • 3月21日,记者从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日,内江市资中县某食品公司使用了类似黄老五的包装、装修等标志,构成了混淆的不正当竞争.4万元。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四川第一起混淆不正当竞争案件。

  • 与黄老五外包装相比,王老五外包装也是枕头包装,布局基本相同。内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李林表示,黄老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老五花生酥是四川名牌产品它在四川和重庆很有名,在全国也很有名。王老五花生酥的主要销售区域在成都,很容易与该地区销售的黄老五混淆,形成不正当的竞争关系。

  • 2月22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涉案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外包装纸,处以两倍罚款,即10.处罚4万元。

  • 李琳介绍,该起案件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内江首例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是四川首例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定义了‘混淆行为’这一概念。”内江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同样确定为实施混淆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 如果你遇到商标侵权,你能做什么?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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