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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商标长域被判侵权,赔偿10万元-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4:12
  • 摘要

  • 葡萄酒商标长域被判侵权,赔偿10万元

    葡萄酒商标长域被判侵权,赔偿10万元-十象商标侵权网图
  • 3月18日,市法院召开2013年优秀案件新闻发布会,其中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引起记者关注。市法院判处长域搭车长城葡萄酒商标立即停止侵权,赔偿1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 长域很像长城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是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使用长城系列商标多年,2004年11月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知名商标,长城干红是公司的主要葡萄酒品牌。

  • 吉林金吉林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吉林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葡萄酒和果酒的企业。他们生产的葡萄酒前瓶上方显示了经典的长域干红,其中长域部分使用突出,下面是长城图案。中粮公司认为它与长城干红非常相似,于是将金吉林公司和沈阳卖家左告上了法庭。

  • 宣传网页成铁证

  • 被告金吉林否认卖家左销售的葡萄酒是该公司的产品,称虽然该公司在2005年申请了长域商标,但从未使用过,这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 左辩称,金吉林公司的销售人员将长域葡萄酒送到超市。他不知道葡萄酒的侵权行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中粮公司提出,所涉及的葡萄酒制造商是被告公司,产地、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也是被告公司,特别是该公司的在线宣传产品与所涉及的葡萄酒一致,不可靠。

  • 法院判赔10万元

  • 法院认为,中粮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 金吉林赔偿中粮公司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合理费用10万元。金吉麟公司赔偿中粮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 知名商标受保护

  • 审理此案的法官史志和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对于长域商标是否与长城商标相似,本案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对类似商标的主要比较;2。原告商标的意义和知名度;3。容易引起混淆;4。准确界定双方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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