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十象商标网推荐文章:张裕“卡斯特”商标侵权尘埃落定

十象商标网推荐文章:张裕“卡斯特”商标侵权尘埃落定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12:35
  • 摘要

    食品商务网讯一场横亘于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与西班牙籍自然人李道之之间持续数年的卡斯特商标权之争,

  • 商标检索即商标查询,商标注册人在中国商标局进行查询检索或者委托代理机构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无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了解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有针对性地提交申请书,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同时避免了时间成本和注册期间的经营风险。

    十象商标网推荐文章:张裕“卡斯特”商标侵权尘埃落定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 该案当事人通过签订搜索推广服务合同,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广告搜索关键词,在相关搜索结果中显示他人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商标权利人存在授权许可关系,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商标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行为。

  • 张裕“卡斯特”商标尘埃落定商标侵权不能简单而论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食品商务网讯一场横亘于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与西班牙籍自然人李道之之间持续数年的卡斯特商标权之争,曾以后者先后提起的数宗总计涉及2.1亿元赔偿额度的商标侵权诉讼而备受关注。

  • 因上述卡斯特商标权之争使得权利和经营处于不稳定状态,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张裕卡斯特公司在其所生产商品上标注张裕卡斯特酒庄或张裕卡斯特酒庄的行为不侵害卡斯特商标权。

  • 该案二审以张裕卡斯特胜诉告终。25日,该案以其典型性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度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 非商标侵权

  • 李道之系卡斯特商标的商标权人,其许可上海卡斯特公司使用该商标。2005年开始,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公司先后以律师函或律师声明的方式,称任何未经许可使用卡斯特商标的行为均侵害其商标权。

  • 张裕卡斯特各地经销商在看到上述来自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公司的律师声明后,因担心侵权,已将张裕卡斯特的产品纷纷撤柜,等待确认是否有权继续销售,进而使张裕卡斯特的商品大量积压,使得张裕卡斯特权利和经营处于不稳定状态。

  • 张裕卡斯特认为,张裕卡斯特酒庄是张裕卡斯特公司的企业字号,张裕卡斯特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属于正当使用企业字号,而非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无论对张裕卡斯特酒庄何种形式的使用方式均不侵犯涉案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 张裕涉嫌傍名牌?

  • 张裕卡斯特能否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主体是否适格呢?这成为本案的焦点之一。

  •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各相关权利人针对不同的商品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产品,有的对包括张裕卡斯特的产品在内的多种产品提起过诉讼。但该部分诉讼,均未将张裕卡斯特作为诉讼主体,使其丧失了到庭应诉的权利。为消除其在法律地位上存在的不安定性或不确定性,张裕卡斯特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适格。

  •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张裕卡斯特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卡斯特文字有无涉嫌傍名牌故意?

  • 法院认为,作为国内知名企业,张裕与法国卡斯特集团VSF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其目的是为了与作为欧洲第一的酒类生产企业法国卡斯特集团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张裕卡斯特将其中方投资人张裕股份公司的驰名商标张裕文字与外方投资人法国卡斯特集团的商标CSTEL的中文译名卡斯特以及酒庄作为字号登记使用于企业名称中,有其正当的来源,属合理使用。

  • 张裕卡斯特在其产品上突出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张裕卡斯特酒庄是否对李道之所享有的或其授权使用的卡斯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构成侵犯?这是本案的另外一个焦点。据了解,卡斯特商标于2000年3月7日核准注册,2002年4月25日转让给李道之个人。2001年9月3日张裕卡斯特依法登记成立。在客观上,李道之在先拥有卡斯特商标专用权,张裕卡斯特在后享有张裕卡斯特酒庄企业字号专用权。

  • 值得关注的是,李道之及其授权的卡斯特酒类商品经销商于2008年之前广告宣传投入甚微,自2009年才开始大量投入。这与张裕卡斯特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持续广泛的宣传相比,相差悬殊。在李道之及其商标授权使用人向张裕卡斯特发出权利警告律师函时,相关公众对张裕卡斯特酒庄葡萄酒这个名字早已耳熟能详了。

  • 商标侵权不能简单而论

  •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商业标识均具有较高知名度,张裕卡斯特选取其中外投资方的张裕及卡斯特字号组成其自身的企业字号,主观上并不存在傍卡斯特商誉借以提升宣传自己的恶意。诉争商业标识之间虽然构成要素近似,但随着双方对各自商业标识不断投入、宣传以及差异明显的使用方式,卡斯特代表法国原瓶进口红酒以及张裕卡斯特酒庄代表国内知名企业张裕公司出品的中法合资高端红酒的印象已经深入人心,市场区分亦愈加明显,相关公众并不会因二者均带有卡斯特字样而将其混淆。

  • 所以,张裕卡斯特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支持了张裕卡斯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 本案系一起丰富商标包容性增长理论的典型案件。商标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划清商标之间的界限,但特殊情况下的商标共存又不可避免。当相关商业标识的共存格局是特殊条件下形成的,在进行商标侵权判断时,除去考量商业标识构成要素的近似性,还应根据相关商业标识的显著性、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意图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侵权。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马莉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 商标是不可再生资源,一经核准就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随意使用,而很多符合企业品牌定位的优质商标已经被注册,那我们就需要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从他人那里购买商标。

  • 1.商标与公司的作用不同,商标是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特征的标志,而公司是经营主体。一个公司名下可以注册很多不同名称的商标,用以打造不同特征、不同定位的品牌,更好地开发市场资源,更多的占领市场份额。

  • 不仅仅是这样,其实我们在注册了一个商标之后也是非常有利于我们企业本身的发展的。这就像是一个标志性的图案一样,以后不管是我们的企业想要生产什么样的商品,或者是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也都是可以快速的树立品牌,进而做大做广的。另外还有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地方,那就是我们的商标注册了之后就相当于是无形的资产一样,这是可以为我们的公司企业树立更好的形象的,后期不想要了的话商标也还可以用于出售,这时候就相当于是拥有了一份额外的经济收益了。那么在经过了这样一番细致的分析处理之后,大家是否会觉得商标的注册真的是很重要的,而且也一定要抓紧时间尽早的进行注册处理呢?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