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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9:18
  • 摘要

  • 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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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

  • 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撤销是什么?

  • 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整合商标资源,清理未使用的废弃商标,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使用其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 二、申请撤销的法律程序

  • 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即直接向商标局提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等相关材料,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或营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应当先进行正式审查。申请程序不完整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程序基本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更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更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更正。期满未更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程序齐全,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提交连续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解释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

  • 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辩护材料和使用证据材料的,商标局应当依法审查证据材料。证据充分的,商标局决定在三年内保持商标有效;证据不足的,依法撤销注册商标。

  • 三、商标所有人的救济方式

  • 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注册商标。当事人不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

  • 四、如何证明商标的使用

  • 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应当首先满足以下要求:

  • 第一,证据材料上应当有申请商标的标志。否则,申请商标的使用无法证明。

  • 第二,被申请商标的用户应能够显示在证据材料上。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者应当是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也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但应当明确反映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关系。

  • 第三,证据材料必须反映准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 第四,证据材料必须连续三年产生,即自申请撤销之日起三年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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