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企业全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十象商标注册网

企业全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十象商标注册网

  •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8:51
  • 摘要

  • 企业全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企业全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十象商标注册网图
  • 思考企业全称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有些人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有些人认为企业全称不缺乏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应考虑将企业全称纳入商标使用标志。作者不同意。

  • 上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上海知名企业,为全国多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保险相关服务。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公司一直以上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整体标志。

  • 2016年2月,上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作为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在事故保险承保等服务的第36类服务中使用。该申请于2017年被拒绝。

  • 思考企业全称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有些人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有些人认为企业全称不缺乏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应考虑将企业全称纳入商标使用标志。

  • 作者不敢同意。

  • 一、企业全称

  • 不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 有人认为,商标的主要功能和重要特点是显示商品来源,企业全称只是传达制造商的身份信息,显然比其他形式的商标更能显示商品来源;

  • 作者认为有两个问题:第一,商标的主要功能和重要特征不是显示,而是区分商品的来源;第二,企业全称的功能是区分不同的市场实体,而不是商品的来源。

  • 由此可见,企业全称与商标有本质区别。

  • 二、企业全称

  • 含有不能作为商标的要素

  • 企业全称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征和组织形式。

  • 一般来说,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为县级以上地名,上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含有上海一词;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名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 虽然本条款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例外情况,但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显然不在其中。

  • 三、企业全称

  • 不能用作商标

  • 使用注册商标的目的。

  •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家名称、厂址;

  • 因此,当商标为注册人使用时,企业全称(作为产品商标)与厂家名称完全相同,属于重复标记;商标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必须标明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两个企业全称。

  • 这种产品在市场上从未见过。

  • 四、商标战略和注册字号

  • 商标和企业全称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因此,注册和使用企业全称的显著部分——品牌大小——作为企业的主要商标,可以事半功倍。它是企业常用的商标战略之一:联想、海尔SONY莫不如是。

  • 有些人搭便车和靠近名牌:将他人的名称注册为商标,误导公众是不正当竞争,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综上所述,企业的全称既不能注册为商标,也不能作为商品的商标使用商标法》时不能考虑。

  • 注册商标转让请到十象商标转让网www.10xiang.net有最有效的团队为您服务。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