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及注册商标使用期分析-十象商标注册网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4:08
- 摘要
分析商标专用权和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续展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续展,并支付续展费。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可以给予6一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注销并公告其注册商标。
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根据商标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程序,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给予保护。商标专用权还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1)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2)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特点是什么?
(1)商标权是国家确认的权利;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有权受理、审查和批准商标权。
(二)商标权是专有的。又称垄断或垄断。
(3)商标权是区域性的。一个国家批准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有效,对其他国家无效。
(四)商标权具有及时性。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2000年,商标所有人希望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使用和保护,必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相关续展手续并支付费用。商标续展的数量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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