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商标转让流程说明-十象商标转让网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3:35
- 摘要
韶关商标转让流程须知
一、韶关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申请书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公布的统一格式。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的,由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商标转让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标转让委托书由受让人加盖公章;
2份《商标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加盖申请人和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缴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韶关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批准商标转让证书》可在申请成立之日起六至八个月内收到。(该证书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15日内颁发《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韶关商标转让费一般包括三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商标转让的费用为500元,国家商标局收取500元,受理费直接交给国家商标局;
2.商标转让代理费:委托代理机构的,需另行支付几百元的代理费。
3.商标成本:一般商标价格从2000到几百万不等。商标影响力越大,价格越贵。详情请咨询君标商标转让网。
四、韶关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适用商标转让流程。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商标和类似商标是否全部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以便消费者能够区分其他商品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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