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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2:34
  • 摘要

  • 日本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日本商标注册注意事项图
  • 近年来,中国国内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产品和服务出国,海洋到日本,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日本商标注册需求越来越大,作者将采取连载的形式,结合案例,详细介绍日本商标注册制度和保护策略。

  • (1)日本商标申请审查制度总结

  • 日本商标审查程序与中国略有不同。申请后,如果发现先近似商标或其他不符合《商标法》的原因,日本特许经营部门将发出拒绝理由通知。对于拒绝理由通知,海外申请人有3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请延长,产生费用)来克服拒绝理由。如果提交的意见陈述或如果提交的意见陈述或更正书不被接受,日本特许经营部目前为止,审查阶段结束。拒绝裁决的,可以向日本特许经营部门提交审判申请。

  • (2)指定商品/服务的数量

  • 日本申请商标时指定的商品/服务数量不会导致官方费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指定的商品/服务与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所需的官方费用相同。但是,指定的项目越多,因在先商标而被拒绝注册的可能性就越高。此外,由于对商标使用的合理怀疑,可能会发出拒绝理由的通知。不仅如此,注册后,被第三方撤销三年的可能性越大。

  • (3)商标使用及意图使用

  • 根据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审查记录,对商标的使用和意图使用有合理怀疑的,视为不符合《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参照日本商标审查标准第12).(3)。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要在自己的业务相关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申请商标或意图。

  • 然而,仅根据申请上的记录,很难判断该商标是否用于哪些商品或服务。因此,通过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意图使用相关证明文件来确定商标使用或意图使用。

  • (4)拒绝通知。

  • 申请中记载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下列两种情形的,原则上会因怀疑商标是否使用或者有意使用而发出拒绝理由通知。

  • 1、零售业务

  • 1)申请人为个人,指定服务为零售或批发业务(以下简称综合零售服务),为客户提供服装、食品、日用品等相关商品;

  • 2)申请人为法人,指定综合零售服务,对于是否使用在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根据职权调查后,无法认定申请人在提供综合零售服务;

  • 3)指定多个不相似的零售服务

  • 2.商品或服务

  • 在一个类别中,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太广,对指定商品或服务中申请商标的使用或意图有疑问。

  • (原则上,在一个类别中,指定8个以上类似群号的商品或服务将被视为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太广,需要确认商标使用或意图使用。

  •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使用国际尼斯分类来审查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虽然日本特许经营部基本上可以接受国际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或服务,但除了国际尼斯分类的数量外,日本也有其独特的数量类似的组号。除了通过类似的组号审查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外,日本特许经营部还将根据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组号的数量来判断它是否符合《商标法》第三条的第一项。如上述指定的8个以上类似的组号。

  • (5)类似组号的计算方法(部分)

  • 1、在一个类别中,指定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组号(以下简称类似组)超过8个。在下一个例子中,在同一类别中,有8个以上的类似组,因此被视为不符合《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

  • 2.如果8个类似群体中有重复,则将重复项视为一项。例如,饺子和“寿司”属于类似群32F06,视为一项,类似合计符合《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

  • 3、在一个类别中,有8个以上的类似组,其中同一组其他类似群有重复但不相似的情况。在下一个例子中,因为钥匙加工和玻璃加工相互不相似,类似群共8个,不符合《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

  • 4.一个类别中有8个以上的类似群,其中同一个其他类似群有重复但相似的情况。在下一个例子中,因为钥匙切割加工和钥匙复制加工相似之处,类似群合计为7,因此视为符合《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

  • 为了帮助理解,给出上述四种基本类似的群体计算情况。此外,在官方发布的指定商品/服务审查中,还有17种类似的群体计算情况,如指定的两种类似的零售服务。虽然只有两个类似的群体,但也将被视为不符合《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具体需要根据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

  • (6)对策

  • 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拒绝理由通知后,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可以通过纠正程序删除,或者提交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明或者使用计划。

  • 不仅仅是单独的申请。当马德里申请指定日本时,如果有8个或8个以上的类似商品组,它也会被拒绝。拒绝的理由可以通过提交相关信息轻松通过。因此,当马德里指定日本遇到类似情况时,无需担心,委托日本代理人提交相关文件即可快速通过。

  • 日本虽然是采用申请主义的国家,但是也同时也会考虑申请商标是否使用或者意图使用。因此,若申请人想要尽快获准日本商标注册,则有必要在申请前尽量分析好指定商品/服务,将类似群个数控制在少于8个。以此来避免出现因不满足商标法第3条第1款而被拒绝,尽早获得注册证。若申请人想获得更宽范围的权利保护,则在申请前不必太深究类似群的个数,拒绝理由通知的,可以提交商业计划(会产生一些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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