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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为什么百见不如一闻不失败的注册商标被驳回?-十象商标注册网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1:20
  • 摘要

  • [商标驳回]为什么百见不如一闻不失败的注册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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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商标评审文件发现,第3类香水商标注册、第41类教育培训注册、第36类金融贷款注册等服务类别被驳回。

  • 1.避免行业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 中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通用术语和描述性术语。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同一商标可能存在A类别注册不显著,但在B类别是显著的。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根据他们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行业来判断。

  •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

  • 是指影响或暗示其使用商品性质或质量的商标。例如,洗发水上使用的柔软(不同于直接描述的词柔软),肥皂上的舒适(不同于舒适)。

  •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称显著

  • 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的含义,但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例如,电脑上使用的苹果商标;手机上使用的冰淇淋商标'>冰淇淋商标;葡萄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

  • 4.无意义的词具有显著性

  • 这意味着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字母组合本身在字典中没有任何意义,它们是原创的。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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