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标多种注册有什么好处?-十象商标注册网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0:47
- 摘要
商标一标多类注册有什么好处?
一、可减少商标注册申请数量。
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超过100万件。实施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50%。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份申请,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会简单得多。
便于以后科学分类。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增加商标审查时间。
原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的多个类别,将有多个商标。这些商标将由多个商标审查员审查。实施一标多类后,将成为商标,由审查员审查。
在实施一标多类后,它将成为一个商标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还可以提高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每亩检查速度的加快和审查标准的统一,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三、商标管理行政费用大幅降低。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注册登记。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缺陷
1.商标标准未及时变更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施一标多类的国家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并采取一定的费用减免标准。中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与同一标准类别相同,没有费用减免。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考虑到中国仍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多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不是很强,许多小公司仍然是车间商业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仍然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不降低成本,就不能刺激申请人采用一标多类模式申请注册,使该模式在实践中无法推广和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希望国家主管部门能否考虑修改商标注册费标准,使申请人能够有效地获得成本优惠,鼓励申请人采用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
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和配套设施,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实施条例仅规定,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部分拒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分割注册,没有具体的分割办法和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使用的需要,限制商标注册人未来商标转让和许可的自由,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方法,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限制适当的类别数量
根据国际经验,实施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设置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增加商标查询和检索的难度,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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