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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期满未续展商标拦路,扫除障碍助商标过复审_注册_图形_申请人

  • 作者: 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9:26
  • 摘要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指定服务“建筑”上申请注册的第46831167号第37类“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第46831167号“图形”商标因近似被驳回…

  • 原标题:遇期满未续展商标拦路,扫除障碍助商标过复审

    遇期满未续展商标拦路,扫除障碍助商标过复审_注册_图形_申请人图
  • 申请商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个审核的环节都有可能遇到各种障碍,让我们的商标无法顺利申请注册。商标近似就是商标初审时最常见的阻碍之一。当我们的商标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时,应主动进行答辩,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入手,也许能让我们的申请商标轻松通过复审。

  •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指定服务“建筑”上申请注册的第46831167号第37类“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 一、引证商标第6198771号“图形”注册公告日期为2010年4月14日,专用权期限为201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仍未续展,现已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障碍。

  • 二、申请人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企业地址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索道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客运索道、货运架空索道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游乐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客运索道运营管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索道设备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立足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图形商标,申请商标内部多条线段配凑而成字母“A”的笔画结构,引证商标由四条线段构成公路图像。两商标在整体外观设计方面差异显著,共存市场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 商标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 四、申请商标如不被申请公告并核准注册,申请人将面临巨大损失。商标审查时应当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应当充分考虑商标的独创性和知名度等因素。

  •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6831167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 第46831167号“图形”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引证商标与我们的申请商标均为图形商标,看上去的确很相像,答辩难度可想而知。但我们的律师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入手,找出了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的漏洞,很顺利地让申请商标通过了复审答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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