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和日丽”为什么不能作商标?变形成语商标具有“不良影响”!_注册_情形_案件
- 作者: 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9:16
- 摘要
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指情形,因此不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是正确的,法院予以支…
(来源:达州食药监管)
原标题:“丰和日丽”为什么不能作商标?变形成语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这个商标的申诉案件
您关注过吗
某公司申请商标被驳回后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
怎么回事?
究竟是什么商标
引起了注册纠纷的法律诉讼呢?
来,咱们慢慢聊
这家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丰和日丽”,大家一读就知道,是为了与成语“风和日丽”产生谐音效果。
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指情形,因此不予通过。
但是
该公司对此决定表示不服
他们认为:
“丰和日丽”属于臆造词汇,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而且,此前已经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遵循审查一致性原则,同时应当借鉴另案行政判决。
因此,该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由此可见
此案件最关键的点就在于
“丰和日丽”到底属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对案件
经过分析审理后
认为:
“丰和日丽”属于对成语“风和日丽”的不规范使用,作为商标使用,易对公众对于相关成语的正确认知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确实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理应驳回。
至于该企业提出的其他案件的处理情形,与本案情形不同,不能成为诉争商标应予注册的依据。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是正确的,法院予以支持。
各位老板们
这下你们可明白了吧
如果有用谐音“创造”成语
申请商标注册的想法,得多思量~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喜欢用一些“标新立异”的词语或者标识来注册商标,为的就是在将来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被消费者熟知、熟记。
这种想法
小编能理解
但是“抖机灵”也得有个度
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
如果突破公共利益范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就会构成上面所说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而不予注册。
还是那句话
商标是否吸引眼球
只能算是“锦上添花”的操作
真正能让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
还得是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诚信的经营管理
否则
再顺口的商标也帮不了你!
好了
今天的话题就先说到这里吧
来源:成都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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