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巴拿马的商标_进行_法典_异议
- 作者: 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8:11
- 摘要
3、在巴拿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4.认证的商标所有人的申请书,包括在其原属国第一次使用的日期。4.异议异议应当在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内提出,并且可以基于尚未注册的在先使…
原标题:注册巴拿马的商标
注册巴拿马的商标
巴拿马共和国,是中美洲最南部的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除美国以外使用美元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位于中美洲地峡。东连哥伦比亚,南濒太平洋,西接哥斯达黎加,北临加勒比海。今天编就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下怎么进行巴拿马的商标注册。
巴拿马商标注册概述
1、巴拿马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零散地见诸1972年的《政治宪章》,1916年的《行政法典》,1916年的《商业法典》,1982年的《刑事法典》。
2、巴拿马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
3、在巴拿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4、自1981年8月起,巴拿马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目前,巴拿马是1929年泛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进行申请巴拿马商标所需文件是什么?
1.委托书(西班牙文);
2.原属国法人证明书、经认证的委托人证明书;
3.电版、10张商标图样;
4.认证的商标所有人的申请书,包括在其原属国第一次使用的日期。若在巴拿马也已使用,应当注明使用日期;
5.商标使用于药品,附有卫生委员会证明。
进行注册巴拿马的审查、公告和复审还有异议是怎么讲解的?
1.商标注册通过法律后,申请后应当向商业和工业部的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者就文件的形式和商标的注册性进行审查。没有驳回注册,该商标将在工业产权公告上刊出一次。没有异议的,商标将予以注册。
2.对于被驳回的申请,申请人有权向商业和工业部申请复审一次。
3.如果申请人没有在一年之内对商业和工业部最后送达的审查意见作出答复,则该申请视为无效。
4.异议异议应当在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内提出,并且可以基于尚未注册的在先使用商标,但不能基于异议人已经停止使用的商标。
以上就是对于进行注册,巴拿马商标的介绍,如果你想开拓一下自己的市场,就可以去申请一下属于自己商品的商标。祝愿你们好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