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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商标|刘畊宏商标遭抢注!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_注册_恶意_公司行为

  • 作者: 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5:31
  • 摘要

    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商标法》虽有明确规定,恶意抢注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禁止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如何把握“恶意抢注”…

  • 原标题:十象商标|刘畊宏商标遭抢注!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十象商标|刘畊宏商标遭抢注!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_注册_恶意_公司行为图
  • “腰间的赘肉咔咔掉,人鱼线马甲线我都要。”要说最近谁最火,那必然是刘畊宏。

  • 近日,刘畊宏因直播健身操和一首《本草纲目》而走红网络,短短一两个月时间内,光是抖音平台就收获了六千多万粉丝。

  • 但是,人红是非多,在他走红的同时,“刘畊宏”“刘畊宏女孩”等相关词汇也引起多方注意。

  • 近日,一家名为天赋星球(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抢注了6个“刘畊宏”商标,国际分类涉服装鞋帽、方便食品、医疗园艺等,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分类涉及健身器材的“刘畊宏”商标被福建某公司抢注,目前以上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刘畊宏女孩”也被广西一公司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国际分类为日化用品。

  • 刘畊宏拥有庞大的粉丝数量,位列抖音前十,可以认为在中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上述公司行为属恶意抢注商标。

  • 此前也有部分商标申请人试图对一些名人姓名或一些网络热词,如“丁真”“钟南山”“清澈的爱”以及部分奥运健儿姓名等进行抢注。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类具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予以快速驳回,并对相关申请人与代理机构依法进行惩处。

  • 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

  • 抢注商标主要是指利用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抢先申请商标注册。

  • 恶意抢注商标是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阻碍竞争为目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的行为。

  •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 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 1、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 2、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 3、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没有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 1、主观要件: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 “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 2、行为要件: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 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 3、客观(事实)要件:注册成功

  •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

  • 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

  • 恶意抢注商标为何屡禁不止?

  • 01、商标是否恶意抢注难以界定

  • 商标被称为现代经济“软黄金”的商战武器,而商标抢注是市场竞争的杀手锏。作为一种市场竞争手段,抢注商标也无可厚非。

  • 《商标法》虽有明确规定,恶意抢注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禁止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如何把握“恶意抢注”的界限也是十分困难的,在商业竞争中先人一步,抢先成功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如果混淆“善意”与“恶意”,必然会打乱市场正常秩序。

  • 02、成本低却利益巨大

  • 恶意抢注行为成本十分低,仅通过300元的注册费用便可以申请商标。

  • 但是,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后,抢注的申请人可以把本属于他人的产品标注为自己的品牌,通过别人打响的知名度和拓展的市场来带动自己的产品;也有抢注申请人高价转让或要挟原申请人,从中获利巨大的利益。

  • 03、处罚力度缺乏威慑力

  • 虽然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在不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除了依法驳回多项商标注册申请外,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但是,就算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情形的,依然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三年的,可以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除了情节十分严重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外,其他更多的只是驳回注册申请或者罚款,处罚力度不及获利之大,抢注者仍肆无忌惮。

  • 商标被抢注后该怎么办?

  • 1、提出商标异议

  •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 因此,在商标进行初审公告但尚未被核准注册之前,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同时,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需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被抢注者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 2、申请撤销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因此,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同时被抢注者需要同步申请商标,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 3、提出无效宣告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因此,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抢注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被抢注者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宣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创始人要申请无效宣告,应当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但如果是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无效宣告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 4、要求恶意抢注人赔偿损失

  •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因此,某些恶意抢注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禁止的“混淆”行为,例如使用谐音、抢注国外知名品牌中文商标等,被抢注者可以要求抢注人赔偿损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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