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象商标网—商标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_抗辩_被控_专用权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1:31
- 摘要
参考《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在被控…
原标题:十象商标网—商标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权人肯定会起诉侵权行为,而且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使用商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是十象商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标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分为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1、未使用抗辩:在被控侵权人提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时,如果商标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此前三年内有实际使用,且不能证明其因该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抗辩成立的情况下,侵权人非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还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参考《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被控侵权人提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时,如果商标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此前三年有实际使用,而且也不能证明自己因该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对于那些不知道其产品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且能够证明该侵权商品为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参考《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程序,意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以三年不使用作为抗辩事由符合立法精神。在抗辩成立的情况下,侵权人非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还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侵权这种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之下都会承担相关的赔偿,而对于在侵权了之后如果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也是可以不用进行承担的,但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所以,在不同的情况就会做不同的处理,前提也是让对方的权益不受到伤害。返回十象官网首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