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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商标网—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注意分类小项_商品_服务_功能

  • 作者: 十象商标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4:20:04
  • 摘要

    原则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中使用的对象,而对于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是否产生维持注册的效力需要分情形认定:第三,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或者服务上构成使用的,…

  • 原标题:十象商标网—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注意分类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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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内商标的注册原则是一个商标在一类里注册算一件商标,提交一份申请表,即一标一类。一个商标在两类里注册就是两件商标,提交两份注册申请书,以此类推。一件商标可以在一个类中选择10个小项,10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商标局加收加项费。按照商标法的定义,最终选定商标类别是小项所属类别。

  •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人为维持商标的注册,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 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仅在核定使用范围外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行为,不能维持商标的注册。

  • 原则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中使用的对象,而对于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是否产生维持注册的效力需要分情形认定:

  • 第一,仅在核定使用范围外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行为,不能维持商标的注册。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形。

  • 第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核定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商品名称时,应当结合该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渠道、消费群体进行判断,并考虑因消费习惯、生产模式、行业经营需求等市场因素,对商品本质属性或名称的影响,作出综合认定。若其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仅名称不同,本质上属于同一商品的,或是实际使用的商品属于核定商品价位概念的,可以认定构成对核定商品的使用。若不属于前述情形,应参照第一条进行认定。

  • 第三,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或者服务上构成使用的,可以维持与该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其他核定商品或者上的注册。其他核定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渠道和消费群体进行判断,一般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认定。

  • 在此,十象商标网想提醒大家,商标注册的目的不仅仅是获得商标权,而是为了使用,商标使用对于商标保护范围的确定、商标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注册商标权人除了享有支配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还负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义务,只有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方能在他人提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撤销申请时,维持商标的注册。返回十象官网首页,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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