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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哈密瓜被起诉商标侵权赔偿5000元。有这个证据吗?

  • 作者: 十象商标买卖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3:13:22
  • 摘要

    王女士在西安经营着一家果蔬店,平时她丈夫会去各大市场进货,然后放在店里售卖。然而怎么都没想到会因为一批哈密瓜被起诉商标侵权,并需赔偿5000元?今年2月,王女士在店里工作时收到了一份快递,是西安市中级人民公司寄来的判决书,查看了判决书内容后

  • 王女士在西安经营一家水果和蔬菜店。通常,她的丈夫会去主要市场购买商品,然后在商店里出售。然而,出乎意料的是,一批哈密瓜被起诉侵犯商标,需要赔偿5000元?

    卖哈密瓜被起诉商标侵权赔偿5000元。有这个证据吗?图
  • 今年2月,王女士在店里工作时收到了一份快递,这是西安市中级人民公司发来的判决。在检查了判决的内容后,王女士反映出以前出售的一种叫做沙瓜的哈密瓜有问题,涉嫌侵权。

  • “公司判决说我们卖的哈密瓜上面贴了商标小蜜25号,该商标已在海南的一家公司注册。我们没有得到他们公司的同意。有侵权行为,应赔偿5000元的损失。王女士说,她以前收到过一份法庭通知,直到收到判决才关心,但王女士认为这些商品来自市场,他们不是故意侵权的。

  • 除了我们的商店,还有8家卖水果的商店被起诉,但真正卖给我们的商品的人没有被起诉。这些标签本身就贴在哈密瓜上,我们不会再加工和修改标签,现在事故发生后,我们不敢进入各种品牌的商品。

  • 根据西安中级人民公司出具的判决,,原告是海南盛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是王女士经营的水果和蔬菜店。公司发现,2021年,陕西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西安汉唐公证处申请,原告授权原告侵犯市场商标权,为保留证据,向西安汉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同年2月21日,公证人和一家法律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王女士经营的商店。进入商店后,委托代理人在商店里购买沙地蜜瓜,并进行相关的证据收集工作。

  • 中级人民公司认为,2013年2月21日,商标局批准了第10304'>0304396号小米商标注册注册人为原告,商标有效期为201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因此,原告作为合法商标的商标所有人,有权向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的侵权赔偿。

  • 最后,公司裁定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包括原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 王女士说,她已经提出上诉,等待最终判决。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选择追溯货源,依法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并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结合本案事实,果蔬卖家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和侵权。

  • 但是,《商标法》也有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解释提供商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卖方能证明他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解释提供商的,他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可以证明货物是合法取得的(1)供应商合法签署的供应清单和付款收据,经核实或供应商认可(2)供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经核实已真实履行(3)有合法采购发票和发票记录事项对应的(4)其他可以证明合法取得相关货物的情形。

  • 这里还提醒广大商家,为避免卖方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卖方应通过正式渠道进货,并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保留采购发票,以证明货物的合法来源。

  • 卖方和制造商都应提高商标意识,同时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但也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如果你遇到商标纠纷,不要惊慌,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联系世界,为你提供从申请到诉讼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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