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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立法史的启示十象商标官网

  • 作者: 十象商标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3 00:02:47
  • 摘要

    从其功能作用方面来讲,与今天的商标已经没有实质性区别了。至于大家熟悉的宋代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白兔儿商标,更堪与今天的商标媲美。以当时中国使用商标的盛况与同时代的欧洲相比,我们的祖先并不落后,甚至还胜他们一筹。

  • 晚清以降,中国政府变法图强,商标法也走过了从移植到内生的历程,在实业界和学界的共同努力下,国民政府1935年对《商标法》的修改和1948年的修改稿,已经摆脱外国的干涉,而注重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伴随着中国民族工业的艰难发展,商标事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1928年一年,国民政府共为中外厂商核准注册和补行注册商标2300件,其中,中国厂商947件,外国厂商1353件。。1928年至1933年六年间,国民政府商标局新核准商标注册1669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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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根据地的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十分重视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各解放区都制定、颁布了商标注册办法,其中,像《华北人民政府商标注册办法》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经济落后的广大城乡,创出了深受解放区军民欢迎的名牌产品,如“五星牌”干电池,“解放牌”“幸运牌”“工农牌”火柴,“火车头牌”卷烟,“狮子牌”标准白布,“汝花牌”“尚英牌”“银香牌”棉布等。

  •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活跃市场,发展经济,政务院在1950年即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是新中国颁布的最早的经济法规之一,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国家逐步推行计划经济,实行统购统销的经济政策,加之“反右”等政治运动的影响,商标逐渐从企业保护民事权利和开展市场竞争的武器演变成国家管理市场的工具。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商标管理”为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既没有规定注册人有什么权利,也没有注册的有效期和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措施,商标注册人只有注册商标和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注册商标彻底沦为政府管理经济的一种工具。“十年动乱”期间,商标工作从制度到机构都被取消,许多民族企业多年创出的名牌被当作“封、资、修”批判。这一切除严重破坏了国家经济外,另一个无形的恶果就是企业的商标意识荡然无存,以致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许多企业在与外商合资时,完全不懂得商标的价值,将自己在市场上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无偿投入合资企业,被外商“冷藏”,很快被消费者遗忘。这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为自己的无知付出的高昂学费。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把全国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方针,经过十几年的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实现了从建设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商标事业也迎来了自己的春天。

  • 历史是一面镜子,也是最好的老师。回顾我国商标产生发展和商标法制建设的历史,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商标是商品交易的产物,发达的商品交易是商标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商标没有生存的条件,也没有必要。只有市场经济,才是商标大显身手的舞台。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华民族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国的商标事业,一定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出无愧于祖先,无愧于民族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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