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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十象商标官网

  • 作者: 十象商标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3:59:34
  • 摘要

    《TRIPS协议》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有关商标获得注册之前或者在注册之后,成员应予以公告,并应提供请求撤销该注册的合理机会。

  • 德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德国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专利局将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及商标有无注册性进行严格审查,但并不对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无注册在先或者申请在先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进行审查。对商标有无注册性进行审查之后,对于具有注册性的商标予以刊登商标公告;在公告刊登后的3个月内,任何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注册人或者在先申请的申请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由专利局裁定,没有异议的,公告期满后即予以核准注册,并由专利局发给商标注册证。因商标不具有注册性而被专利局驳回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联邦专利法庭起诉;对该法庭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的1个月内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十象商标官网图
  • 法国商标法规定,经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使用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名称和标记,也没有使用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名称和标记,由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经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或者使用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名称和标记,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非欧洲申请人为3个月、欧洲申请人为2个月、法国申请人为1个月)向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申请复审;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经过复审,作出撤销或者维持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终局决定;申请人对该终局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巴黎上诉法院提起上诉②。

  • 英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由专利局的审查官根据英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该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同时查询所有已核准注册及悬而未决的注册申请,以确定有无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审查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可注册性,即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列明其理由、问题或者条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6个月)予以答复。申请人可以按要求对申请的各个部分作出修改或者解释,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不足以克服批驳,审查官将正式驳回其申请。如果商标注册申请通过了审查或者克服了批驳,通过审查的商标及其有关信息将被刊登在官方的《商标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但异议人必须提出书面请求并陈述理由、提供证据;审查官收到异议请求之后,向申请人发出答辩通知和有关异议材料的副本;收到申请人的答辩后,审查官将审查有关证据,择日听取双方的陈述。任何一方对审查官的裁决不服的,均可以上诉。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中,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官的决定不服,有两种途径上诉:第一,向法官指定的人上诉。这种途径相当于仲裁,指定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第二,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出起诉即启动了诉讼程序①。

  •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至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包括审查、初步审定和公告、复审、异议和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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