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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核准注册十象商标官网

  • 作者: 十象商标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3:59:28
  • 摘要

    核准注册是指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授予商标权。它是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与核准的最后一个环节。

  • 商标的核准注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第二,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虽有人提出异议,经裁定该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核准注册十象商标官网图
  • 应当说明的是:第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而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局做出的异议裁定不服而申请复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第二,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异议裁定通知的时间,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能否依法申请复审,当事人收到上述通知的时间是至关重要的,根据1993年、1995年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或者收文前20日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第三,商标异议关系到异议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有关问题做了专门规定。商标代理组织不得在同一商标异议事宜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异议申请委托书和异议答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委托时间、委托人的全称及代理组织全称,并有委托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姓名或全称(中文和外文)。异议申请书及附件应一式两份,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提交原件。异议申请书应有明确的异议理由,无异议理由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书、委托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应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印章。以传真件提交异议申请的,应在异议期内将异议申请书原件直接送达商标局;邮寄送达的,应在异议期内寄出。异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与事实不符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异议申请或异议答辩的补充材料应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和初审公告号。异议人应提交与异议内容有关的证据及材料,所提交的书证或物证,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并能够证明事实;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不予受理。根据1993年、1995年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异议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辩;逾期送交答辩书的,按未答辩处理。异议答辩应有答辩理由;答辩书应注明是根据商标局“《xX》标异字第xx号通知”中的被异议商标所做答辩,同时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初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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