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十象商标官网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十象商标官网

  • 作者: 十象商标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3:58:05
  • 摘要

    在“注册原则'’的前提下,要想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就必须提出注册申请.但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在同种商品上以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就存在着一个到底该给谁注册的问题。

  • 当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时,其核心问题就是提出申请时间的差异性。提出申请越早就越有利.即便是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而且商标信誉也很好,如果不及时提出申请以致被他人抢先申请,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并不因其使用已久而给予照顾,同样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作为准驳的依据。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十象商标官网图
  • 但有两种情况例外。其一,凡巴黎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不管该驰名商标在他国注册与否,公约成员国有义务给予保护,禁止他人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其二,巴黎公约成员国之间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要求享受优先权。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在同种商品上第一次提出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后一次申请可视为第一次申请日期内提出的.也就是说,商标申请人在时间先后上有六个月的优先权。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当然应当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 这当中还有个驰名商标的问题。所谓驰名商标,又叫“周知商探”,一般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8月14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讥在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能否成为驰名商标,主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情况KD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掠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已被认定的十九个中国驰名商标,它们是:“英雄”自来水笔、“同仁堂''成药、“蝴蝶”缝纫机、“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一利勃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手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白酒、“泸州老窖”白酒、“大白兔”奶糖、“张裕”葡萄酒、“双星”胶鞋、“熊猫”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玉立'’吸排油烟机、“常柴”柴油机。这19个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认定的“中国名牌”,将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签署国的承认。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