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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904085号“大润发Sup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_十象买商标网

  • 作者: 十象买商标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3:22:04
  • 摘要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904085号“大润发Sup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买卖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46924252号

  •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904085号“大润发Sup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买卖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关于第53904085号“大润发Sup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_十象买商标网图
  •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46924252号“SUPER7”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4840836号“HODOSUP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1451377号“大润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986927号“SUPER4X4”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0638770号“SUPER8”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1007752号“SUPER8”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7961061号“SUPERA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0264161号“盛世大润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45770650号“MYSUP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1085087号“AINFAR润发暖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28428898号“SUPER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7536270号“SUPERMH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其中,引证商标一、三、八、九已无效,本案其余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八、九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本案其余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买卖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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