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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保护什么?谁是员工发明创造?谁是团队合作成果的发明人?十象知产商标买卖公司为您解答

  • 作者: 十象商标买卖顾问 发布时间:2024-01-12 13:13:19
  • 摘要

    是否所有的智力成果都能够被专利法保护?员工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什么情况下归属于单位?什么情况下归属于员工?将团队协作成果申请专利时,如何确定谁是发明人?商标买卖纠纷多现于创新活力较强的产业领域,侧面反映了不同行业的竞争特点。就生物医药这类严

  • 专利法能保护所有的智力成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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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员工?

  • 在申请团队合作成果专利时,如何确定

  • 商标买卖纠纷主要发生在创新活力强的行业领域,反映了不同行业的竞争特点。在生物医学等严重依赖人才优势、研发投资大的领域,核心技术人员是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面临着科研成果所有权不明确的潜在风险。

  • 近日,北京公司昌平未来科学城商标买卖巡回审判庭正式成立。作为与巡回审判庭建设的司法服务机构,十象知产'>十象知产商标买卖公司生命科学园法官工作站在成立当天开展了第一阶段普法活动。

  • 在对驻园企业普法需求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十象知产'>十象知产商标买卖公司指定芮松艳法官以专利权属纠纷相关问题以专利权保护对象、发明人、职务发明为主题,系统讲解了专利权属纠纷中经常涉及的法律问题。

  • ●保护专利权的对象和对象是什么?

  • 并非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明确专利保护的对象和对象是布局商标买卖保护策略的关键一步。

  •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与外观设计保护的审美设计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注重技术类别,保护工业中可应用和可复制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五条原则上规定,专利权不得授予违反法律、社会道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获取或者使用遗传资源,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更具体地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排除了以下对象

  •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指揭示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征和规律。这些知名的物质、现象、过程、特征和规律不同于改变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它们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和创造,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考、表达、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它不构成技术解决方案,因为它不使用技术手段或自然规律,也不解决技术问题,产生技术效果。

  •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指以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变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的考虑,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此外,该方法直接以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实施对象,不能在行业中使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和创造。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仪器或设备,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4)动植物品种。动植物品种可以受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例如,新植物品种可以受《新植物品种保护条例》的保护。但是,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这里提到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方法,不包括动植物的生产,主要是生物学方法。

  • (5)原子核法获得的原子核转换方法和材料。原子核转换方法和与国民经济、国防、科研、公共生活相关的材料的重大利益,不得被单位或者私人垄断,不得授予专利权。

  • (6)图案、颜色或两者结合的设计。如果这些设计能够识别商品的来源,它们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 ●如何判断是否是职务发明?

  • 《专利法》在判断专利权归属时,对职务发明、合作发明、委托发明三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职务发明最为常见。

  •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 (一)在自己的工作中创造发明

  •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工作以外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 (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与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有关。

  •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非公开的技术资料。

  • 在实际情况下,具体项目的目标责任书、员工签署的离职承诺书、劳动合同和工作周报中的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反映单位任务的有力证据。至于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

  • ●如何确定专利发明人?

  • 发明人不一定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完全对应。例如,在职务发明中,发明人往往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员工,有权获得奖励、报酬和签署专利文件。在某些情况下,判断专利的实际发明人对案件的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使用提供便利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可以看出,确定专利发明人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的贡献,二是贡献是否具有创造性。

  • 《最高人民公司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所称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第八百四十八条所称技术成果完成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公司在认定创造性贡献时,应当分解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技术成果完成人。本条虽然是对技术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但相关规定对专利发明人的认定仍具有相当的参考意义。

  • 会后,十象知产'>十象知产商标买卖公司向与会者赠送了2022版《知海拾京》,让大家通过真实生动的司法案件学习商标买卖法律法规,提高商标买卖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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