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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润国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_十象买商标网

  • 作者: 十象买商标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53:41
  • 摘要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187642号“好润国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买卖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认,并未构成《商标法

  •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187642号“好润国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买卖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好润国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_十象买商标网图
  •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认,并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 经复审认为,以“国蟹”文字作商标的组成部分指定使用在龙虾(非活)等商品上,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买卖的标志。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买卖申请予以驳回。

  •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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