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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种类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41:53
  • 摘要

    在注册商标转让中,原商标所有人称为转让人,接受的一方称为受让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两种形式,即: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 在注册商标转让中,原商标所有人称为转让人,接受的一方称为受让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两种形式,即: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的种类图
  • (一)合同转让

  • 合同转让就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通常多为有偿转让,而无偿转让则多发生在企业兼并之中。合同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具体内容:一种是商标随企业一道转让,这往往发生在一个企业被其他的企业收买或者两个企业合并的时候;另一种是商标不随企业一道转让,这往往发生在一个企业将自己的商标卖给另一个企业的时候.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商标转让立法原则概括起来也有两种:一种是联合转让原则,一种是独立转让原则.按照联合转让的原则,商标转让必须连同该企业一并转让。外国早期商标立法大都采取这种原则,至今仍有一些国家继续奉行这一原则。这些国家认为,商标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经营者密不可分,如果允许其分开,原商标应有的信誉就难以保证,也就会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容易因公众可能产生的误认而导致欺骗性的后果。所谓独立转让原则,也有人称之为自由转让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商标转让不一定非要连同企业一起转让,可以单独转让出去。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机制的日益健全,商标财产权的独立性日益增强,许多国家已放宽了对商标转让的限制,奉行独立转让原则。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按独立转让的原则办理商标转让注珊。

  • (二)继承转让

  • 所谓继承转让,是指原注册人(一般是个体工商户)因死亡或年老失去经营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商标权的注珊商标转让。经过上述转让,转让人丧失了商标专用权而受让人则获得了商标专用权。目前,由于我国属于个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不多,所以,继承转让并不多见,合同转让是我国注册商标转让的主要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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