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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程序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41:51
  • 摘要

    注册商标转让既表现为一种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但又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关系,它不仅是商标财产权利的让渡,同时也是义务的全面转让。

  • 注册商标转让既表现为一种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但又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关系,它不仅是商标财产权利的让渡,同时也是义务的全面转让。商标转让改变了原注册商标的权利与义务主体,从商标管理的甭度来讲,也就是商标管理对象发生了变化。因此,商标转让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必须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图
  • 维承转让的程序比较简单,继承人将继承的事实报告商标局,并将原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审查认可后,在原注册证上加注并予公告,即可产生法律效力,继承人可依自己的名义行使商标权,受法律保护。

  •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并附送原《商标注册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可由受让人直接办理,也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受让人应具备商标注册的申请资格,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对于外国受让人则用《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商标局对转让商标事宜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第二,商标受让人是否符合商标注册人资格;第三,商标转让事项是否超出注册商标核准的内容;第四,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及其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商标的,受让人是否持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烟草主管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经营的证明文件。

  • 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即于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在国家商标注册簿上予以记载,井将转让注册事项予以公告,此项转让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经过转让注册,原商标注册人将商标权利全部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则享有对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即成为新的权利主体,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是新的义务主体,应承担保证商茄质量的法律责任。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转让申请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当事人不得自行转让。对商标局做出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一份《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复审,做出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则准予转让,移交商标局办理转让注册事宜,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后,应书面逋知申请人或商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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