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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混淆的时间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32:55
  • 摘要

    按照传统的理论,混淆仅限于发生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理论上有人称之为售中混淆)。但事实上,售前混淆和售后混淆同样可能给商标权人造成伤害。

  • 按照传统的理论,混淆仅限于发生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理论上有人称之为售中混淆)。但事实上,售前混淆和售后混淆同样可能给商标权人造成伤害。

    商标混淆的时间图
  • 售前混淆或称“初始兴趣混淆”,是指消费者在初次看到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后商标时,将在后商标所有人误认为在先商标所有人或认为其与在先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从属关系,基于对在先商标的了解而对在后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产生了兴趣。但当消费者实际接触到在后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时并未发生混淆。售前混淆之所以可能给商标权人造成伤害,是因为消费者虽然是因为错觉而被在后商标所吸引,但其通常不会马上离开。消费者甚至可能认为,虽然在后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不同于在先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但是也不错,价格还可能更便宜,因而可能转而选择这种商品。即使消费者不购买该商品,混淆者借用他人商标的声誉吸引顾客,宣传自己的目标也已经达到。这种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截留他人顾客的行为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权人理应有权予以制止。但由于消费者在接触到实际商品时不会发生混淆,这说明两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仍有足够的区别,因而售前混淆比销售时的混淆(购买时的直接混淆)危害性要小,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售前混淆应从严把握。美国第三巡回法院在2001年的一个案件中甚至认为,已经实际发生售前混淆的证据的证明力过于微弱,因为涉案商品为非竞争性商品,价格高昂且是售给具有相关商品知识的人。法院因而判定在该案中不存在售前混淆。

  • 售后混淆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消费者本人无论是购买前、购买时还是购买后,都没有发生混淆,甚至可能就是因为某商品是鹰品(如假冒名牌)才购买。但由于品与真品极其相似,旁观者却可能因无法分辨而发生混淆。“真正花高价买真品的人会发现没有人对他的付出喝彩,甚至会被认为不过也是在买假冒赶时髦而已,最终的结果势必是无人再去买真品”。而且,如果腐品质量低劣(实践中大多如此),旁观者可能认为名牌也不过如此,此后可能拒绝该品牌。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市场上潢品泛滥,普通消费者由于缺乏鉴别真伪的能力,可能会因担心购买到假冒品而干脆放弃选择特定品牌,这将对商标权人造成毁灭性打击。我国实践中曾出现的某名牌产品被假冒后其生产企业希望媒体不要将假冒事件曝光的反常现象,正是出于商标权人对上述后果的担心。

  • 售后混淆的另一种情形是消费者在购买在后商标的商品时并不知道还存在在先商标,因此也无所谓混淆。但在其下一次见到在先商标时可能将其与在后商标混淆。如果在后商标所标示的商品质量低劣,消费者就可能将这种不愉快的经历与在先商标联系在一起。这样,在先商标的声誉就不再由商标权人自己控制,从而可能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

  • 售后混淆要求混淆的主体是潜在的购买者,那些不可能成为潜在购买者的公众即使发生了混淆,也不能作为售后混淆的证据。

  • 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都是最终混淆,即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最终发生了混淆。而在售前混淆的情形下,消费者最终并没有发生混淆,其在决定是否购买在后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该商品与在先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具有不同的来源。因此,售前混淆本质上应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如果该行为给在先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应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不是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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