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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内关于商标法制的讨论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30:47
  • 摘要

    众所周知,日本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根据研究,日本的综合竞争能力从1991年的第1位经过10年下降到第26位,在科学技术领域,日本始终仅次于美国保持第2位。为因应这一变化,振兴日本经济,日本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大量的广泛的讨论,提出了知识财产立国为目标的《知识财产战略大纲》。

  • 众所周知,日本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根据研究,日本的综合竞争能力从1991年的第1位经过10年下降到第26位,在科学技术领域,日本始终仅次于美国保持第2位。为因应这一变化,振兴日本经济,日本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大量的广泛的讨论,提出了知识财产立国为目标的《知识财产战略大纲》。

    日本国内关于商标法制的讨论图
  • 在2001年5月,日本产业结构审议会第一次知识产权政策部会中讨论了如下问题:1.面向电子商务的发展等,迈向IT社会形成的对策;2.促进创造性技术开发;3.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迅速化,以国际协作和世界专利为目标的制度整备;4.面向迅速的权利赋予的审查、审判体制的整备。为专门研究因应互联网中流通的计算机软件等新现象的出现,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上经济活动的发展等,专利法、商标法等的应有状态,在知识产权政策部会之下设立专门的“法制小委员会”。关于法制小委员会,在本年5月以后召开,对IT化的专利法、商标法的应有状态进行审议,预定在年内提出中期报告。

  • 在2001年5月,日本产业构造审议会知识财产政策部会第次法制小委员会记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正在世界范围内高涨,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规则及其实施为中心,举行种种活动。在商标领域,以注册手续的简化、国际协调为目标的商标法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制度的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相继在日本生效。WIPO推进专利信息和程序的电子化,另一方面,为进行对发展中国家的协助,日本特许厅对WIPO的这种活动,积极地做出贡献。关于商标的最新动向:1.导入立体商标制度,开展新的商标保护;2.积极利用改正后新商标法制度;3.从地区产业的培育、地域振兴的观点商标权取得的动向正在增加。

  • 日本的企业经营发生了变化。日本企业经营资产的一半以上平均由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无形资本构成,以使用先进尖端技术的商品和服务为主的企业,无形资产的份额是八成以上,从而,在日本企业的经营战略中,取得对经营作出贡献的知识产权,作为经营资源有效使用的知识产权变得日益重要。

  • 日本的《司法制度改革最终意见书》中有专门关于因应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其核心内容就是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水平,缩短审判周期,简化审判程序,便于国民利用。在《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法案》中规定,该法案的宗旨是:伴随国家规制的撤废或者进一步发展及其他内外社会经济情势的变迁、鉴于司法发挥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遵照2001年6月12日在内阁论述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的趣旨,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和基础的整备,规定其基本的理念和方针、国家的责任义务及其他基本事项,通过设置司法改革推进总部等,综合且集中地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以国民能够更加容易地利用司法制度为目的。同时,在公正且适当的程序条件下,构筑更迅速、切实并实效地能实现其使命的司法制度,谋求具备高度专业法律知识、具有广泛教养、丰富人性及职业伦理的众多司法实务人员养成和确保,及其他支持司法改革体制的充实、加强,并且以通过国民对司法制度参与的扩充,增进国民对司法的理解和提升国民对司法的信赖为目标,进而以有利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的形成为根本进行。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根据前定基本理念综合的筹划决定关改革的实施对策,并有实施的责任。日本律师联合会鉴于律师的使命和职务的重要性,根据前述的基本理念,为司法改革制度的实现,应努力进行必要的配合。司法制度改革根据下述方针推进:国民更因容易利用日本司法制度,同时,在公正且适当的程序下,为构建更迅速、切实并实效地实现其使命的司法制度,关于民事,为其解决,在要求专门知识的事件及其他案件,在法院的程序更加充实和迅速化,为扩大利用在法院程序的机会,谋求整备必要的制度、在法院的纠纷处理制度的扩大等。

  • 为充实加强支持司法制度,谋求为进行司法实务人员的大幅度增加、充实法院、检察厅等人力体制、整备为培养司法实务人员教育的大学院制度。谋求为其他司法实务人员培养制度的重新评估,整备为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能力和资质进一步提高的制度等。作为司法制度改革一部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当然包括商标法制)自然是可以从日本整体司法制度改革中得到改善。

  • 从加强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强经济活力出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十分重要的。为此,日本迅速确立知识财产战略,为谋求其推进,2002年2月25日,内阁总理大臣决定,召开“知识产权战略会议”。成员构成:会议由内阁总理大臣、内阁官房长官、经济财政政策负责人、信息通讯技术负责大臣、科学技术政策负责大臣、总务大臣、法务大臣、文部科学大臣、厚生劳动大臣、农林水产大臣、经济产业大臣和专家(包括:产业代表(青木初夫、御手洗富士夫、富琢勇)、大学教授(阿部博之、安西祐一郎、大山永昭、中山信弘)、律师(小池晃、松尾和子)、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小组代表、日本贸易保险理事长(荒井寿光)、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议员(桑原洋)构成。会议由内阁总理大臣召开。内阁总理大臣从专家中委托会议的召集人,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系的人出席。

  • 2002年3月20日,日本第一次知识财产战略会议召开。知识财产战略会议讨论中,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发言中说,知识财产的创造、保护和正确使用对提高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经济的活力是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国家战略,应是全国采取对策的课题。在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上,热烈讨论“知识产权立国”的必要措施,在国家方面,汇总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会议讨论了3个课题:1.围绕知识财产的现况和课题;2.知识财产政策的基本方向;3.在6月中旬确定为中期目标,明确到2005年的具体行动计划的“知识财产战略大纲”,实现世界屈指可数的“知识财产立国”。

  • 成立以中山信弘为委员长的“知识财产战略大纲”起草委员会。作为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科学技术政策的一部分,在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中,设立知识财产战略专门调查会,并将该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观点研讨,反映在战略会议的讨论中。讨论日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及环境、知识财产保护人才的培养。

  •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重大动向是:在2002年7月3日制定了《知识财产战略大纲》。该大纲分为前言、现状与课题、基本方向、具体的行动计划等四部分。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是《知识财产战略大纲》以日本到2010年成为世界第一的知识财产立国为目标,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使用作为国家目标。这在日本历史上是首次。该大纲的实现,将对日本甚至世界经济、社会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 2001年12月,日本产业构造审议会第二次知识财产政策部会召开。关于商标制度,讨论认为,不仅日本,在全世界可以看见著名商标保护潮流和注册要件方面,重视公序良俗等种种倾向。商标本来是企业培育,重视培育商标价值,优先保护商标是十分重要的。关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权利侵害,可以考虑创设统一的法律。同年,该会的法制小委员会报告书(案)称:对为因应IT化进展,确立改正商标法修法的方针,概略赞成的意见占多数。就如何认定商品商标、商品商标的使用、服务商标的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讨论了其中的特殊性。2002年初,日本举行产业构造审议会知识财产政策五次法制小委员会会议,会议认为需要讨论在互联网上商标被随意使用的问题,但无定论。在2002年4月17日法律第24号的修正,主要是解决商标在互联网中使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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