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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名牌立国梦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12 22:28:56
  • 摘要

    名牌不仅关系企业兴衰,也代表企业的形象,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名牌对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且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 名牌不仅关系企业兴衰,也代表企业的形象,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名牌对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且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名牌产品是生产企业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营销水平和企业文化的综合反映,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名牌产品是一个国家民族工业的精华,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体现着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名牌产品的多少,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经济竞争能力的强弱。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新世纪,面对着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名牌产品的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高科技含量的名牌产品的成长和发展。

    名牌效应与市场经济有着互为表里、互为中介、互相融通的关系,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具有极为深远的战略意义。发展名牌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规范化的进程,是我国经济质量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华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有效途径。名牌发展战略在中国的实施有其历史必然性、现实紧迫性和未来趋向性。

    国际竞争以国家为单位,国家以名牌为意识。改革开放以来,由“抓质量”到“质量第一”,再到实施“名牌战略”,我们的认识和实践都有很大的发展。名牌兴企,名牌兴国,已成为国人的共识。

    实施名牌战略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新世纪,名牌战略必将成为振兴民族经济的重要武器。

    名牌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成为企业追逐的目标,这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倡导密不可分。

    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都以自己的远见卓识意识到并且积极倡导在中国实施名牌战略。江、李、朱、李、吴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对此做出过重要的指示。中国经济界的老领导张劲夫同志早在1992年就曾提出:“名牌是国宝。”薄同志在接见“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组委会领导同志时呼吁:“要保护名牌,名牌信誉要保持,知识产权不能侵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更是语重心长地指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创出中国自己的名牌,否则就要受人欺负。”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指示,不仅肯定了名牌战略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为如何实施指明了方向。正是最高层领导人的亲自参与,才为名牌战略在中国的实施注入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按照“宏观导向,中观推进,微观争创”的思路,我国政府从组织、政策、舆论等方面大力推动企业创名牌。

    名牌产品是行业的排头兵、领头羊,是国际竞争的奥林匹克队。名牌产品的成长阶段,需要有政策和措施的引导、鼓励、支持和扶植,以促进和加快名牌产品的成长。在名牌战略工程中,政府的角色就是制定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和措施,加强规划,协调、引导、鼓励、支持、扶植企业创名牌。

    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无论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还是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都在采取激励措施和推荐手段,鼓励和推动企业创立名牌、发展名牌、保护名牌。发达国家的品牌经营大潮已经五番起落,波澜壮阔,最近袭来的第五浪,则更是摧枯拉朽,势不可挡。发展中国家也由激烈的国际竞争推动着奋起直追,不惜重金投入。据报道,印度政府为了提高印度产品在国际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早在1996年就已决定筹资1.6亿美元支持这项事业。他们提出的目标是要让“印度制造”的字样不仅印在印度的出口产品上,更要让它牢牢地印在外国消费者的脑海里。

    顺应国际注重名牌战略实施的大潮流,我国政府也正不遗余力地在中国开展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1996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是20世纪末直至2010年指导我国实施名牌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文中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和推动企业创名牌,要求“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振兴民族工业”,到2010年时要产生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世界级名牌产品°1997年2月10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企业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意见重申了要认识名牌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以及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更加激烈。适时推出消费者公认的、代表我国高质量水准的中国名牌产品就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2001年3月2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文成立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单位和专家学者组成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宣传和培植工作。这标志着代表我国高质量水准的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我国政府为名牌战略的推进在组织、舆论和政策等各方面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所有这一切都为我们推进名牌战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导,同时也将这项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我们的名牌事业有了全国的宏观倡导,企业的具体运作,还必须要有地方政府的介入,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巨型社会系统工程。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还存在许多严重制约我国名牌企业的产生和名牌产品的发展的因素。因此,名牌战略的实施除了中央政府的操作,更需要地方政府的运筹。地方政府是名牌战略地方推进的主角。只有地方政府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才能创造出名牌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也只有通过地方政府的运作,才能在经济全局中发挥名牌效应。

    在我们缺少“世界级”大型企业的情况下,只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其局限性是很大的。在实施名牌战略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有责任创造条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服务。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对保护、扶持和奖励名牌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全国各地都把创立、发展名牌提到了振兴民族经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高度来认识,立志为振兴中华而争创中国名牌,争创中国的世界名牌。众多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扶持方式、奖励方法上进行创新,在自身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为全国上下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

    上海市率先实施了名牌战略,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组建了一批以名牌命名的企业集团,扩大经济规模,创出新的名牌产业,实现了名牌实力的整体优势。闻名全国的上海“三枪”集团公司在市政府的直接协调下,6年内连续兼并了7家亏损企业,通过资产的优化组合,壮大了“三枪”集团的经济实力。

    山东威海市的名牌战略开始向纵深延伸,主要着力于用名牌为城市树立起名牌形象。为此威海市组织了全市20个名牌每月两次在《经济日报》上做专版广告,宣传威海的名牌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广东省规定,凡经确认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由省经委、省名牌产品委员会授予名牌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在有效期间,产品的包装、装潢及产品销售、宣传可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

    陕西省财政部门专门建立了省名牌产品发展基金,用于增强企业为创名牌产品所需的生产手段和检测手段。基金采取有偿使用的方法滚动发展。

    内蒙古也建立了质量基金,由自治区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的投入,用于扶持名牌产品的生产、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宣传、表彰、奖励工作。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名牌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各地相关的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特别是新闻单位,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没有它们正确、积极和规范的参与,名牌战略的推行不可能成为生机勃勃的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们的作用肯定还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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