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24:42
  • 摘要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的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图
  • (一)形式审查

  •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 (二)实质审查

  •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