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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标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22:09
  • 摘要

    法律责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因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然引起的某种法律上的不利或否定性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带有强制性惩罚性。

  • (一)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

    违反商标法的法律责任概述图
  • 1.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责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因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然引起的某种法律上的不利或否定性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带有强制性惩罚性。这种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密切联系,即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都必须承担因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并且,国家以强制力保证种法律责任的实现。本章所述的法律责任是指狭义上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的社会责任(如政洽责任、道义责任等),具有如下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只有违法者才会承担法律责任,也只有对违法者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2)法律责任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具有法定性,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因此,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4)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

  • 2.法律责任认定的原则

  • 法律责任一般按下列原则认定:

  • (1)责任法定原则。任何法律责任都只能由法律事先予以明文规定,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同时,责任只能依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加以追究。任何无法律依据的擅断和非法责罚都必须加以排除。

  • (2)因果联系原则。在认定行为人的违法责任之前,必须弄清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必须弄清行为人有无主观过错;还必须弄清上述因果关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 (3)责任相称原则。责任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大小,要与其实施的违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 (4)责任自负原则。只能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能株连或变相株连他人,必须保证责任人受到应有追究,同时也必须保证没有违法者不受到追究,既不枉也不纵。

  • (5)平等责任原则。任何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追究,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法律责任的种类

  •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责任划分不同的种类。比如,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及国家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责任的内容是否涉及财产赔偿,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责任主体的多寡,可分为单一法律责任和共同法律责任;等等。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对法律责任所划分的种类是一种最基本的种类。

  • (1)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是:第一,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法律责任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具有惩罚的内容,如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第二,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或者说是一种赔偿责任。第三,民事法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2)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是:第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第二,产生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第三,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规定的一些场合,实行严格责任。

  • (3)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是:第一,产生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第刑事法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担;第三,刑事法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来承担;第四,刑事法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 (4)违宪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活动与宪法规范相抵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虽然广而言之,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宪行为,但是,构成违宪责任的违宪行为与般违法行为还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宪法规范不仅为普通法律提供了立法依据,而且它还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违反这类宪法规范的行为,是无法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的。

  • (5)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特点是:第一,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二,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第三,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4.法律责任的内容

  • 法律责任的内容,又可以称之为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不同性质或种类的法律责任有着不同的内容或具体形式。

  • 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或具体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 行政法律责任的内容大体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 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为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 5.法律责任的实现

  • 法律责任由受责的必为状态变为现实状态的转化,就是法律责任的实现。法律责任的实现包括积极实现和消极实现两种方式。

  • 法律责任的积极实现是责任人实际将法律责任的内容变为现实,所以它最符合自然本身的社会功能,因而是法律责任实现的主要形式。法律责任的积极实现又可分为主动实现与被动实现两大类。法律责任的主动实现指国家强制力并未直接介入而自然主体主动履行了法律责任,从而使法律责任归于消灭。法律责任的被动实现就是法律责任的强制实现,即由国家机关通过判决或裁定、决定等形式强制自然主体接受惩罚或给予赔偿,它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处置责任人的人身、财产或责令责任人为一定行为,而责任人则在国家强制下必须为一定行为。如果责任主体逃避法律责任,则将招致新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的消极实现即责任人并未实际承受责任,法律责任关系自行解除,这是法律责任实现的特殊形式。法律责任的消极实现主要有以下情形:(1)时效届满;(2)责任主体死亡;(3)告诉才处理的法律责任由于原告撤诉而解除;(4)某些法律责任因法律责任的相对人放弃追究责任的权利,则法律责任解除;(5)经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国家机关通过判决或裁定免除法律责任时,法律责任消灭。

  • (二)违反商标法的法律责任

  • 违反商标法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违反商标法的法律责任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因商标侵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二是商标权利人违规使用商标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商标权利人在商标的使用或者管理过程中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一般商标违法行为。由于其违法行为主要是对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侵犯,其承担的是行政法律责任。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的情况,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处以罚款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违反商标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由商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商标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多重客体,主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并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商标侵权的性质、范围和程度不同,商标侵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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