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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战略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12:57
  • 摘要

    对于企业开发出的技术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或其他方式取决于企业专利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需要。

  • 对于企业开发出的技术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或其他方式取决于企业专利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需要。通常企业应建立一种制度,由企业的管理、技术、法律、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机构来评价企业作出的发明创造,并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一旦决定申请,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进行分析。一般采用“市场导向”申请战略,即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如微电子、遗传工程等,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导向”申请战略也许并不是最好的。此时则应考虑“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一旦发生侵权,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在原产地扣押侵权产品而不论其将要行销的国家。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总之,企业应当考虑在有潜在市场或潜在竞争对手的国家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在这些国家的市场利益和竞争优势。

    专利申请战略图
  • 在申请专利时,要考量以下几个问题:是否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要申请专利?何时申请专利?申请什么样的专利?

  • (1)权利选择。有的技术成果不必申请专利,以技术秘密(Know-how)来保护更为有利。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作为企业的技术秘密,至今已经有100多年;有的发明可以一部分技术申请专利,另一部分作为技术秘密保密;或者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掩盖一部分技术诀窍。

  • (2)申请时机的抉择:其一,对于基本发明,一般要等其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大体成熟后,再提出专利申请。防止其他企业在基本发明的基础上,作继续改进性研究,或抢先申请应用发明专利,而造成对自己基本发明的封锁保护;其二,竞争对手很多,或者市场需求量大,或者是容易被模仿的技术,应尽快申请专利;其三,对本企业领先的不易被模仿的技术,可以在竞争对手快要追上的时候再申请专利,一方面延长了保护期,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技术过早地公开而给对手可乘之机。

  • (3)申请类型的选择:其一,申请基本专利(基本专利战略)。基本专利是独创性非常高的发明,它具有广泛应用的可能性和获取重大经济效益的前景。基本专利有以下特征:竞争对手无法绕过基本专利而模仿;在实用化时,它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技术问题,从而可衍生出大量的相关专利;开发周期长,费用大,需要社会技术力量的支持;发展前景大,有的基本发明对产业活动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甚至引发新的工业革命。申请基本发明专利,需在申请前、后高度重视外围专利保护,形成专利保护网;对产生基本专利的技术要进一步贮存技术,取得改进专利,以便在基本专利到期后,仍能够起到保护作用。例如,世界上第一件电话机专利、第一件飞机专利、第一件晶体管专利、第一件录音机专利等。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的奠基性、首创性发明创造,都应当申请专利,依法取得专利保护。除申请本国专利,还应选择若干市场前景看好的外国提出专利申请。例如,美国得克萨斯仪器公司在发明集成电路之后,不仅申请了美国专利,而后在日本等多个国家取得了专利保护。我国优秀青年发明家周林发明的频谱效应场治疗仪,除申请了中国专利外,还向美国等40多个国家提出了专利申请。取得了基本技术专利权,就等于占领了该产品市场的“制高点”,取得了主动权。得克萨斯仪器公司在日本取得集成电路专利权后,排除了日本有关企业的激烈反对,在日本建立了子公司,使其产品打进了日本市场。周林的频谱效应场治疗仪同样也进入了美国等多个国家市场。其二,申请外围专利(外围专利战略),外围专利又称改进专利。外围专利战略是日本企业最擅长的战略。所谓外围专利战略,指在只依靠基本型专利不能很好保护自己的时候,采用具有相同原理并围绕基本专利的许多不同专利来加强自己,与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的战略。在核心专利周围部署改进专利、下游专利可以帮助本企业获得核心专利权人的交互授权。例如,美国飞利浦石油公司在取得耐热性能出类拔萃的热塑性树脂聚苯硫酸的基本专利之后,又不断改进,陆续取得了从制造、应用到加工等外围技术专利300余件。因此,尽管基本专利于1984年11月到期,但大量的外围专利在那之后仍在有效期内,使得基本专利可以继续得到有效保护。这是利用外围专利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例子。对没有力量研究开发基本专利技术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外围专利技术同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也就是说对他人的基本专利进行研究,发现缺陷,作出改进,然后提出专利申请。这是日本企业经常使用的招数。

  • 例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于1959年发明了碳纤维工业化生产方法,日本东莱公司于1970年引进了这一基本专利技术,并着手从基本材料到长纤维的各种研究开发,取得了从应用技术到改进碳纤维质量的一系列专利权,其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也后来居上,跃居世界第一。还比如,台湾富士康、台湾鸿海、韩国三星跟踪国外企业的核心技术,大量部署外围专利,也创造了可靠的杀手铜。在先申请专利国家或条件下,当已经知道对手也在研发同一技术项目,且已经接近成功时,则先以基本专利广泛地控制核心技术,然后在其周围不断地、逐步地申请应用、改进专利,最后构成以基本专利为中心的专利网;尽可能将基本专利和外围专利同时申请,以避免先公开基本专利后引起其他企业申请外围专利的竞争;当本企业的产品无法绕过他人的基本专利时,可对基本专利作改进产生应用发明,申请外围专利,在基本专利的周围形成一道墙(专利保护网),使基本专利权人在此领域丧失活动余地,使其动辄侵权,迫使基本专利权人放弃竞争,或者向本企业提出专利许可谈判。其三,申请防卫专利。有的发明虽然是本企业暂时不实施的,但作为一种技术储备或将来实施更新发明的基础,应当申请防卫专利,以免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而形成对自己的限制。其四,申请迷惑专利。在同行之间竞争异常激烈时,为了不让对手清楚地掌握本企业的技术发展方向,故意将一些并非本企业所需的技术申请专利,让对手无法跟踪自己的发展。还可以在专利授权人一栏隐匿真实身份。这是国外公司惯用的竞争策略。很多西方大企业往往用100多个名称充当本企业拥有的专利的授权人,有些公司甚至用300多个名称给自己的技术申报专利。例如,Aventis拥有2.9万多项专利,其中仅仅约1%的专利在授权人中包含Aventis这个词。这些用其他名字秘密部署的专利,使竞争对手无法了解自身真正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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